为系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建设,进一步完善并加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健全并执行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强化海绵城市专项审查,根据国家、省、市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以及《2022年南昌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印发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工作要求、其他事项等内容。主要包括:
(一)适用范围
1.项目范围:本通知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
2.阶段范围:本通知主要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阶段海绵城市相关内容的审查管理。
3.运用范围:海绵城市设计主要运用于市政道路、房屋建筑(含小区建设)、市政排水系统(含污水治理)、水系(域)治理、公园建设等类型项目。
(二)工作要求
1.编制要求:项目建议书阶段应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并包含海绵城市相关内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项目方案应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并明确相应的投资概算。
2.评审要求: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的项目初步设计评审报告中应对项目海绵城市设计专篇相关内容及投资概算进行评估评价。
(三)其他事项
1.明确设计、审查依据:海绵城市设计、审查的依据主要包括《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试行)》、《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南昌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南昌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竣工及维护技术导则(试行)》、《南昌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图集》等。
2.明确实施要求:经批复的海绵城市相关设计及投资概算内容不得随意变更、调整。确需变更、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创新举措
首次明确要求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及相对应的投资概算。
四、执行范围
市、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发展改革部门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各阶段海绵城市设计审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