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的定位目标任务以及生产力布局和重大建设项目。归口管理全市专项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对各专项(行业)规划、区域规划特别是需要安排中央、省、市政府投资以及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统筹组织衔接平衡和论证。衔接平衡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对接国家、省相关规划,指导县区(开发区)规划工作。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各领域年度计划的衔接平衡,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态势,研究协调全市经济总量平衡、产业竞争力提升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等重要问题,综合协调财政、信贷、土地、投资、价格、产业政策、资源环保政策、生产安全政策、节能减排政策等杠杆,运用市直接掌握的经济资源和手段,调节经济运行,促进结构优化升级和重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限制性指标的实现,促进经济与社会以及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发展。组织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重大政策,参与拟定全市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评估宏观调控成效。组织编纂《南昌发展蓝皮书》。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组织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研究、论证,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行为。
(四)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市级重大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按国家、省和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统筹组织全市争取国家、省有关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组织市重大重点项目的调度推进,开展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和后评价,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和协调市重点工程建设。统筹全市重大重点项目库和评审专家网络的建设管理,组织重大重点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市重大规划经费和重大项目前期经费。指导协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和新型战略产业、高技术产业规划,推动规划实施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以工代赈项目。指导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拟订中介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安全市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负责县区域经济协调协作发展,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的责任,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谋划城乡重大功能性基础设施和产业支撑项目,组织拟订政府性投资的重大重点项目融资方案,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初审、报批和监管。研究衔接和组织推进全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地方铁路建设。
(七)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安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以及外贸进口计划并监督执行。
(八)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有效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推进民生工程和社会事业发展。
(九)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推进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全市低碳经济发展和低碳城市建设工作。
(十)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拟订全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煤、电、油、粮食等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十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