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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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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及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5G发展规划(2019- 2023年)的通知》(赣府发〔2019〕4号)文件精神,根据《南昌市5G发展规划(2020-2025年)》(洪府发〔2020〕7 号)文件,加快推进我市以5G网络为代表的新型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市数字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活动,参照省内其他地市做法,经我局与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昌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共同研究,出台《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1、出台《管理办法》是加强移动通信设施规范化管理的需要。《南昌市5G发展规划(2020-2025年)》(洪府发〔2020〕7 号)明确要求:“贯彻落实《江西省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等文件,将铁塔基站和移动通信室内分布系统等通信基础设施等同于水、电、气等纳入建筑物的必备配套建设中,与建筑物同步规划、设计、 施工和验收。”目前,我市建筑物内移动通信建设普遍较为滞后,主要原因在于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未纳入建筑物的必备配套建设中,《管理办法》明确将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前规划、设计,并与建筑物同步施工、验收,将有效解决建筑物内移动通信覆盖不足的问题。

2、出台《管理办法》是加快做大全市电信业务总量的需要。据统计,随着5G网络的广泛应用,80%的移动通信业务发生在室内,大力提升我市建筑物内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针对性解决建筑物内5G移动通信覆盖深度和广度不足的问题,将为互联网应用市场的繁荣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从而带动全市电信业务总量增长、发展提速。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一条。其中,第一条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文件依据和主要目的;第二、三条明确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对象;第四条明确了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应遵循的原则;第五至十条分别明确了市通信发展办、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等的主要职责和工作要求。

三、执行标准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江西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DBJ/T36-057-2020)等有关文件要求及规划设计方案评审意见,预留5G基站铁塔、主设备等通信设施安装位置和空间,同时将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机房、设备间、线缆桥架、室内分布系统等通信设施建设费用纳入项目概算,并将移动通信设施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等设计文件,随主体工程同步施工。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提交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条件。必要时,将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列入用地规划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市通信发展办公室提请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备案验收,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应当按照验收标准落实备案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出具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核通过意见书,并纳入工程档案管理。验收不合格的须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后再进行验收,整改验收合格后准许接入公用电信网。

市通信发展办公室负责按照《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工信部令第47号)、《江西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DBJ/T36-057-2020)等有关规定,对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及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并对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要求其限期改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互通,将市通信发展办公室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即工改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申请验收时,将项目申请验收信息通过工改系统推送至市通信发展办公室

四、涉及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该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市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是指用于向社会公众提供移动通信服务的基站设施以及与之配套的铁塔、机房、管线、杆路、电源等设施和室内分布系统等设备设施。

五、办理流程

(一)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流程:受理报装申请→ 审核方案→ 同意报装。

(二)竣工验收阶段

流程:受理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质量监督→反馈意见→准予入网

六、惠民利民举措

目前我市建筑物内移动通信建设较为滞后,建筑物在交付使用后无移动通信网络覆盖,居民感知差而引起大量投诉。尤其是建筑物内电梯及地下室,如无移动通信覆盖,将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该办法落地执行后,铁塔基站和移动通信室内分布系统等通信基础设施将等同于水、电、气等纳入建筑物的必备配套建设中,与建筑物同步规划、设计、 施工和验收。居户入住前就已完成通信覆盖,有效的提升了广大市民的使用网络通信的感知,也确保了市民生活安全。

七、创新举措

八、新旧政策差异

原未下发相关政策。

九、注意事项

十、后续工作考虑

下一步,我局将与市住建局、市自规局、市通发办联合印发本《管理办法》,并严格贯彻执行,服务广大市民,推动我市“双千兆”网络加快发展和电信业务总量持续做大,为我市数字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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