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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推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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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及出台目的

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是南昌市重点打造的支柱产业,对推动南昌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关键引领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江西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江西省汽车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为抢抓新一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机遇,加快建设具有南昌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结合南昌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发展目标、产业布局、主攻方向、主要任务、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提出了《实施意见》发展目标。提出把南昌建设成为面向全球、辐射亚洲的轻型商用车生产基地和国内具有竞争力的乘用车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到2025年,力争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以上营业收入突破2500亿元,汽车产量达到80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25万辆。在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实现轻客第一、皮卡第二、轻卡第三的目标。同时,产业配套显著完善,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第二部分提出了《实施意见》产业布局。立足南昌市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现有基础,顺应汽车“新四化”发展趋势,构建“双核引领、两翼协同”的产业新布局。“双核引领”即以南昌县(小蓝经开区)、经开区为产业核心发展区,分别打造千亿级产业基地;“两翼协同”即以新建区、高新区为产业协同发展区,分别打造百亿级产业基地。

第三部分提出了《实施意见》主攻方向。针对不同的细分领域,分别采取针对性的发展策略。传统汽车方面,巩固现有商用车优势,推动乘用车规模做大做强,提高现有本地产业配套水平。新能源汽车方面,立足商用车制造和品牌优势,加快推进产品提档升级与谱系化发展;补齐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短板,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智能网联汽车方面,推动汽车向智能化、网联化转型,补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加快智能网联汽车研发,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区。

第四部分提出了《实施意见》主要任务。基于对产业的研究,具体提出了5大任务、15项举措。5大任务为:做大产业规模、推动产业升级、加强创新研发、完善产业生态、促进汽车消费。15项举措为:盘活企业存量资源、深化企业战略合作、加大产业招商力度、加快车企电动化转型、发展高端整车产品、布局智能网联汽车、提升产业数字化水平、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推动创新联合体建设、强化整零协同发展、加强大南昌都市圈合作、加强车辆安全监管、强化汽车品牌建设、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支持企业扩大出口。

第五部分提出了《实施意见》支持政策。整体上属事后评价奖补型普惠制政策。主要内容是从“支持企业壮大规模、支持产业优化升级、支持研发创新、支持协作配套、支持汽车消费”等5个方面,提出18项政策条款,涵盖了企业倍增发展、龙头招引、企业上市、发展新能源汽车、发展高端汽车电子、技术改造、数字化升级、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区建设、研发投入、创新平台建设、技术攻关、先进新产品推广、科技创新联合体建设、供需对接、配套平台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推广、品牌推介以及停车优惠等内容。

第六部分提出了《实施意见》保障措施。主要是为保障实施意见的顺利施行,从组织领导、资金保障、金融支持、人才支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三、政策支持措施执行标准

1.支持企业倍增发展。由企业和所在辖区共同研究制定优强企业倍增计划,科学研判未来3-5年的发展目标和实施路径,精准提出个性化的政策配套支持和困难解决办法,支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经营成本,具体由企业所在辖区细化。

2.支持龙头企业招引。坚持“招大引强”的目标原则,对投资规模10亿元(含)以上的整车企业整合、并购和战略合作项目或新建电池、电机、电控、车用传感器、车载芯片、一体化压铸等关键零部件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产业基金、设备补贴、研发补贴、人才引进、标准厂房和配套宿舍代建租用等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具体由企业所在辖区细化。

3.支持企业上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做优,对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完成首发上市的企业,省市县三级最高给予不超过4500万元奖励,其中市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4.支持企业发展新能源汽车。对企业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用变速箱、混动发动机、燃料电池发动机以及动力电池、车用驱动电机、电控等“三电”关键零部件年销售收入(不含税)较上年度增加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销售收入(不含税)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支持企业发展高端汽车电子。对企业生产车规级芯片、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高清摄像头、智能传感器、线控底盘、智能座舱等高端汽车电子产品的,按照其产品年销售收入(不含税)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6.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企业实施的计划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且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购买设备发票额的8%,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对企业进行的“机器换人”等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购买设备发票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7.支持企业数字化升级。对新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优秀场景)、江西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等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按其证书等级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建设“5G+智慧工厂”实施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企业,按其软硬件、设备投入给予5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8.支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区(场)建设。对获得省级以上认定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区(场),按照其软硬件、设备投入(不含道路建设投入)给予投资建设单位1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9.支持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加大自主研发力度,持续用好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对开展研发创新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研发后补助支持。

10.支持创新平台建设。依托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构建国家、省、市创新平台梯次培育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平台分别给予500万、50万、2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11.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充分发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的指引作用,聚焦新能源汽车重点领域,集中力量开展技术攻关,突破一批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支持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企业承担市级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每项给予100-200万元的支持。

12.鼓励先进新产品推广。对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乘用车、客车、货车、专用车(含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在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当年至第二年7月底期间,乘用车销售上牌100辆及以上,客车、货车、专用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销售上牌15辆及以上,按照每个车型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开发生产企业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3.支持科技创新联合体建设。对成功创建省级汽车产业链科技创新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4.支持供需对接。对经申请召开的全国经销商大会、供应商大会,给予活动举办整车企业一定比例的活动经费补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活动中引入外地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企业落地,并于次年内达产,年销售收入(不含税)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每家企业50万元的标准,给予活动举办企业一次性奖励。

15.支持配套平台建设和运营。完善检验检测服务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汽车检验检测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地方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运营,对经省级认定的地方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给予适当运营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6.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对在南昌市内年度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物流车50辆以上(含50辆),新能源巡游出租车200辆以上(含200辆)的整车生产企业,给予每辆3万元奖励,每年每家新能源公交车、物流车生产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750万元,每年每家巡游出租车生产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800万元。

17.鼓励车企开展品牌推介。对赴国内外城市参加车展的整车企业给予适当的展位费补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8.实施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对悬挂绿色牌照的新能源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所减半收取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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