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在工业和信息化的融合进程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四)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进产、学、研结合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实施,推动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产业招商和对外交流合作。
(五)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上级部门审批、核准的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
(六)推进工业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负责围绕产业需求出台人才政策。
(七)建立和完善为重点工业企业服务的工作体系;研究提出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协调优化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八)承担全市节能监察工作;承担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全市的盐业(除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外)行业管理职责。
(九)制定全市工业园区发展中长期规划,推动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负责全市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负责产业基地的扶持培育和评估认定,推进产业集群式发展。
(十)负责工业互联网建设,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等工作。
(十一)负责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纳入安全生产要求,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
(十二)推进软件产业、信息服务业等数字经济产业发展。
(十三)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