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对从事采砂、运砂船舶建造的单位未按照国家船舶强制性标准生产的检查
(一)检查对象
船舶制造企业。
(二)检查内容
1、是否符合船舶生产条件基本要求;
2、是否按规定申请船舶建造检验;
3、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定。
(三)检查依据
1、《船帕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公告第45号)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2、《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十八条。
(四)检查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销售场所安全生产的检查
(一)检查对象
进贤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二)检查事项
1、相关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到位;
2、炸药、雷管仓库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的存储规定进行建设、维护和管理;
3、是否存在其他安全隐患。
(三)检查依据
1、《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四)检查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使用情况的检查
(一)检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
(二)检查内容
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使用情况的检查。
(三)检查依据
1、《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
2、《南昌市散装水泥应用管理条例》;
3、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四)检查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
该检查计划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