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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执法支队2023年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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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南昌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执法支队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南昌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执法支队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南昌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执法支队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昌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执法支队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南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洪编发〔202143号文)文件规定,我单位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1承担节能和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型墙体材料等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执法职责。

2、负责全市工业节能工作。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执法支队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能够实现能源管理方针达到预期的能源消耗或使用目标;按照节能监察计划,年底完成安排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对节能监察中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要求整改;根据节能监察计划,年底完成安排的企业能源审计和电平衡测试,并给予相应补助;年底前完成企业节能技改项目、节能型产品(新技术)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等奖励补助工作;持续对能耗在线监测平台上的企业的能耗情况进行监测;根据节能考核相关规定,对节能先进县区和企业进行表彰。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执法支队内设机构为6个,包括:办公室、财务股、管理股、法规股、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

编制人数20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20人。实有人数30人(含4名党政储备人才),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4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24人;退休人员小计6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执法支队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南昌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执法支队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执法支队收入预算总额为561.19万元,较上年增加107.36万元,增长23.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1.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7.3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执法支队支出预算总额561.19万元,比上年增加107.36万元,增长23.7%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61.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7.3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19.5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1.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4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67.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4.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5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19.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6.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执法支队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61.19万元,较上年增加107.36元,增长23.7%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4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67.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4.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51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61.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7.3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9.5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1.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8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本单位非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2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731日,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项目绩效情况

2023年本单位本年度未安排项目。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7.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1.9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社会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反映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南昌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执法支队2023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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