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监管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4、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统筹推进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人才的培养、推荐、选拔工作。
5、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6、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按照出资人职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参加所监管企业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按照管理权限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7、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拟订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8、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9、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同时也是全市国资国企加快改革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做好明年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市国资委系统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以加快推动国有企业转型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为主线,重点做好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增强依法监管能力水平、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开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凝聚国资监管系统合力五篇文章,着力抓好健全国资监管体制制度、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编制市属国资国企“十四五”发展规划、健全完善指导监督工作机制、有效防控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等重点工作,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
一是高质量编制《南昌市属国资国企“十四五”发展规划》。在抓好委本级规划编制的同时,指导企业认真做好“十四五”发展规划,强化目标引领,明确努力方向,提升发展成效。力争至“十四五”末,市属国有企业和县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双破万亿元,市属企业营业收入突破3500亿元,打造5家资产过千亿,4家资产过500亿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
二是启动实施国企改革三年攻坚行动。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里相关文件以及全省国资国企改革创新三年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目前,我委起草了《南昌市国企改革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0—2022年)》并已上报市政府,力争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这将是下一个阶段我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纲领性文件。
三是大力推动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推动市属企业尤其是平台企业加快由政府投融资平台向具有独立经营能力,承担自负盈亏责任的独立市场主体转变,结合自身情况,合理优化股权结构,加快调整产业布局,增强市场化运作能力和盈利能力。继续指导县区做好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工作。为支持县(区)企业发展,起草制定了《支持县区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工作方案》,已上报市政府,下一步,将指导县区做好资产注入、房产土地变性等工作。
四是不断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①以指导县区实施国有企业整合为切入点,不断加强我市国资监管工作体系建设,努力形成上下贯通、协同高效的国资监管大格局,凝聚全市国资系统工作合力。②按照我市安排部署,推进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③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明确监管重点,突出精准监管,不该管的坚决放开放活,该管的坚决管住管好。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五是注重国有企业风险防控。按照我委此前印发的《关于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通知》,积极构建监管企业全面风险控制制度,指导监管企业全面防范债务风险、投资风险、金融业务风险、国际化经营风险、安全环保稳定风险以及廉政风险等各类风险,强化风险识别,加强风险评估,努力构建预警监测、风险评估、应急处置三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切实提升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强化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建设,力争尽早印发《南昌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目前,该办法已报送市政府。
三、单位基本情况
市国资委编制人数39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实有人数 384人,其中:在职人员39人,包括行政人员39人,退休11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国资委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市国资委收入预算总额为2043.41万元,比上年增长545.50万元,增长36.4%,主要原因是增加困难企业应急救助工作经费9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23.15万元;上年结转120.2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市国资委支出预算总额为2043.41万元,比上年增加545.50万元,增长36.4%,主要原因是增加困难企业应急救助工作经费950万元。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73.1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55.7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16.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94万元;项目支出1070.26万元,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1070.2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3.0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5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34.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2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55.7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1.9%;商品和服务支出116.5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9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项目支出1070.2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2.4%。1023.08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市国资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923.15万元,较上年增加897.60万元,增长87.5%,主要原因是增加困难企业应急救助专项资金95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2.6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2.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37.22 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3.5%;住房保障支出83.2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3 %。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为116.5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9.96万元,下降20.5%。下降的原因主要是2021年人员减少。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我委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 17.00万元。其中,货物预算15.00万元,服务预算2.0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共有车辆0辆。
2021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为0。
(八)预算绩效情况
无。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27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78万元,比上年减少1.00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调整到公务接待费。
(二)公务接待费1.49万元,较上年增加1.00万元,增加的原因从因公出国(境)经费调整而来。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 南昌市国资委2021年预算表
十张表(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行政运行(国有资产监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款)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项):反映除所列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资源勘探信息等方面的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款)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反映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