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加强对出资监管企业投融资和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的有效监管,3月22日至4月1日,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傅荣志一行赴各出资监管企业开展了投融资和投资项目后评价调研工作。
每到一家企业,调研组一行都认真听取了企业2018年投融资完成情况,投资项目、对外借款和担保等报备情况,2019年投融资计划和拟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情况,然后就企业在投融资和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疑问进行了现场解答和沟通交流。
在调研座谈中,傅荣志指出,2018年,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市国资委对企业投融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将监管方式由事前审批转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这既符合国务院“放管服”精神,也符合企业发展需要。2019年是市国资委投融资项目监管方式转变的关键之年,也是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开展的第一年,企业要高度重视投融资和后评价工作,切实担当起项目实施主体、责任主体职责。傅荣志强调,投融资监管和项目后评价工作要做到“全覆盖”,要做到国有资本流向哪里,监管就要延伸到哪里,各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出台相应投融资监管办法和项目后评价工作办法;傅荣志强调,新投融资管理办法出台后,各企业是投融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项目投资的权利大了,相应的责任也大了,各企业要高度重视风险防控,更审慎决策,慎重做好投融资项目,要将项目后评价工作作为企业自我加压提高投资决策和管理水平的主动行为,作为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的“闭环”,作为规避风险和防范国有资本流失的切实有效手段。(企业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