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国资委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咨询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以及2014年工作措施五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委办公室联系(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大厦b座1007室;邮编:330038;电话:0791—83986661;传真:0791—83986660)。
一、概述
2013年,我委紧密围绕国资监管和出资监管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中心工作,充分利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我委门户网站、各出资监管企业门户网站等,积极稳妥地推进国资监管及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国资监管制度、措施及国资系统动态,充分发挥了国资系统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有效增强了国资监管工作透明度,极大促进了依法监管水平的提高。
(一)建立健全制度,加大公开力度。一是不断完善了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先后印发印发了《南昌市国资委信息公开指南》、《南昌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南昌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等制度办法,明确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范围、形式和程序,完善了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加强了对公开信息的审核。二是切实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根据《条例》规定,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委门户网站及各出资监管企业网站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做到经常性工作信息、动态工作信息及时公开;结合单位实际和需要,安排专人负责公众所需资料的查阅,切实方便群众,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三是认真落实了保密审查制度。要求委机关及各出资监管企业所有公开的政府信息都须经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保密工作人员审查。
(二)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范围。我委对门户网站进行了升级改版,设置“机构简介、通知公告、国资动态、党建园地、工作动态、信息公开、企业之窗、法制建设、国资研究、国资监管、下载中心”等11个一级栏目,进一步拓宽了网站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健全了公众参与栏目设立 “通知公告、下载中心”等互动性和服务性栏目,为公众提供及时、便捷的网上办事服务,进一步提升了网站互动服务功能。委出资监管南昌城投公司、市政公用集团、工业控股集团、南昌旅游集团、江铃汽车集团、南昌银行、江西长运集团、南昌轨道交通集团等8大集团全部建立了各自的门户网站,其中城投公司、市政公用集团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有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将企业动态予以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委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委门户网站上比较全面的公开了各类信息,积极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公开的条目数量和内容不断增加。截至2013年12月31日,我委在委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共计57条,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180条。各出资监管企业及委属企业也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及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了大量信息。通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了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提高了我委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极大方便了群众办事,也促使广大群众对国资系统有了更深入全面的认识,实现了委机关、出资监管企业、办事群众“三方共赢”的结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咨询受理情况
我委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单位或个人利用电话、信件等形式,或到我委现场咨询有关问题的,都能给以耐心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产生上述费用的情况。
五、2013年工作措施
虽然南昌市国资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单一,发布信息量偏少;受人手限制,市国资委机关及出资监管企业尚未配备专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使得信息公开时效性及信息公开平台与公众互动性有待提高。
2014年,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质量。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保证信息内容的完整性。二是建立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各出资监管企业绩效考评的内容,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