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健委、开发区(管理局)卫健中心(办),妇幼保健机构:
根据《江西省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规范(2022 版)》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推进我市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提高新生儿医疗救治水平,保障母婴安全,现就我市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做以下要求:
(1)认真落实信息逐级报送。各县区卫健委督促指导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完成院内自评审;各级医疗机构结合新生儿死亡讨论,对本机构所有住院期间死亡或出院后 24 小时内死亡的新生儿病例进行自评审;医疗机构应在新生儿死亡后 10 天内开展新生儿死亡自评审工作,并填写《医疗机构新生儿死亡评审信息表》,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所有“死亡评审信息表”报送至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信息表见《《江西省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规范(2022 版)》附件一;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将评审资料(死亡评审信息表、分析报告、总结报告)上报至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再将评审资料上报至省级妇幼保健机构。
(2)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落实属地管理制度,对辖区内助产机构的新生儿死亡病例组织评审,可委托同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与评审相关业务工作。每次评审 5-10 个病例,不足 5 例的全部评审。结合实际,组织召开新生儿死亡评审培训会,对辖区内评审工作进行指导评估。各辖区负责的有助产资质的医疗机构见附件二。
(3)成立市级新生儿死亡评审专家库。请各县区推荐辖区内省级、市级、区县级新生儿死亡评审专家,可推荐新生儿科(儿科)、产科、妇幼保健、医疗质量管理等相关专业人员,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推荐表(附件三)PDF版于2023年1月10日之前发至邮箱:etbjzdk@163.com。
附件:1.江西省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规范(2022 版)
2.南昌市新生儿死亡评审相关工作各辖区负责医疗机构归属表
3.南昌市新生儿死亡评审专家推荐表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