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办法(试行)》(赣卫妇幼发〔2018〕4号)和《关于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卫办妇幼字〔2020〕8号)要求,经进贤县卫生健康委申请,我委分别于2021年12月15-17日和2023年3月31日组织专家对进贤县妇幼保健院进行了现场评审和追踪检查。现综合现场评审、书面评价、医疗保健信息统计评价和社会评价四个维度评价报告及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最终评审结论为:进贤县妇幼保健院评审总分93.46分,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标准。
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评审质量,现对评审结论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4月26日17时前,以信函形式向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实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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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