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向我委申请,拟将南昌县妇幼保健院升级为三级妇幼保健院。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我委拟同意该院升级为三级妇幼保健院,现将医疗机构信息公示如下:
1、设置单位:南昌县妇幼保健院
2、医疗机构类别:三级妇幼保健院
3、医疗机构名称:南昌县妇幼保健院
4、医疗机构地址:南昌市南昌县莲塘镇向阳路155号、448号,银三角大道802号
5、医疗机构性质: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6、医疗机构床位:99张
7、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 /外科 /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优生学专业 /妇女保健科;围产期保健专业;更年期保健专业 /儿科;新生儿专业;小儿消化专业;小儿呼吸专业 /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专业;儿童营养专业;儿童五官保健专业;儿童康复专业 /眼科 /口腔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 /中西医结合科*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791-83987578;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市民中心二楼市卫健委窗口。
如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我委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等要求,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备案通过后将由南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程序核发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