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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南昌市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组人科  发布日期: 2023-11-30  访问量: 

根据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赣卫人字[2023]3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并网上生成打印《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交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14日

现场确认: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审核盖章后的《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在2023年12月2日-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对应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2023年未通过的历史考生,需要到报名点现场确认。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在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或人事档案托管在省内人力资源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初级职称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3 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护师: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 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 5 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

2.中级职称

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 4 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 6 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 7 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 4 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 6 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 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 4 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 6 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 7 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 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4 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6 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7 年。

三、网上缴费

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应于2024年1月29日-2月8日期间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须在2024年4月1日-21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方式及时间

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纸笔作答方式和人机对话方式。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其它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

2024年4月13日、14日、20日、21日

六、成绩发布及成绩合格证明下发

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考生可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查询考试成绩,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七、其他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二)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控机制关于聚集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我省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范围,以经市、县(区)卫生健康委、省直卫生健康单位审核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请享受职称评审优惠政策人员统计表》为准,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三)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2024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五)自2024年起,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九)各考点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

(十一)2022年因疫情延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学员,凭2023年住培合格证书可视为2022年住培合格。报考时,需提供2023年培训合格证书,和2022年住院医师培训证明(江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打印)。

、各县区卫健委及卫生办设立报名点,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报考人员选择对应的报名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考工作。

、具体考试相关事宜请考生及时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江西卫生人才微信公众号、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查询。

单位名称:南昌市卫生健康促进中心

单位地址:南昌市东湖区民德路237号

咨询电话:86827029(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1: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附件2:南昌市辖区各报名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安排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1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一、资格审查材料

(一)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后签字盖章的《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1份;

(二)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复印件;

(三)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查验结果:

1.2002  年后毕业取得学历提供在学信网   (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免费申请),学信网验证码有效期要求在2024年1月底前有效;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可免费在学信网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因时间关系考生报名时无法及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可提供经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考生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应补充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2.2000年前入学的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经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2000年及以后入学的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提供在“江西教育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zzzs.jxedu.gov.cn/zzquery)查询认证结果页面。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身份证复印件;

(五)报考级别中有从事医疗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省内社保缴费证明可通过“江西人社APP”或“赣服通”打印),且现社保缴纳单位与其工作单位一致;

(六)报考专业的下一级资格证书复印件。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以及392专业的,还须提供与报考专 业执业类别一致的医师资格证、与报考专业注册范围相一致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申报护理学(初级师)(专业代码为203)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的复印件;申报护理学(中级)考试(专业代码为368~373)须提交护师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的复印件;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后报考中级的,须提供相应聘文原件和复印件;

(七)民营医疗机构报名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八)其它需要申请人补充的原件辅证材料


二、注意事项

(一)资格初审时,由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报名点初审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章。

(二)资格复审及审定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和相关证件进一步确认,

需要提供原件的在审核完毕后原件退还给报考人员。

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无签章无效),《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相关栏目还需验证人签名负责,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审查管理制度。

附件2:

南昌市辖区各报名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安排

序号

报名点

地     址

联系电话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

1

东湖区

东湖区卫生健康委(南昌市三经路699号东湖区政府北楼1204会议室)

      87838900

12月2-15日

2

西湖区

西湖区卫生健康委(南昌市抚生路369号2号楼205室)

86565721

12月2-15日

3

青云谱区

青云谱区卫生健康委(井冈山大道82号,青云谱镇卫生院旁停车场内 左边二楼大会议室) 

88462623

12月2-15日

4

湾里管理局

湾里管理局岭秀湖1号便民服务中心大楼445会议室

83797622

12月2-15日

5

青山湖区

青山湖区卫生健康委人事财务科521室(青山湖区政府院内政协楼,南京东路699号)

88102500

12月2-15日

6

新建区

新建区卫生健康委408(南昌市新建区政法路35号)

83758760

12月2-15日

7

南昌县

南昌县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912办公室(南昌县莲塘镇五一路458号)

85788739

12月2-15日

8

进贤县

进贤县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409室 (进贤县法院旁边)

85682001

12月2-15日

9

安义县

安义县卫生健康委二楼人事股(安义县龙津镇前进东路477号)

83439915

12月2-15日

10

红谷滩区

红谷滩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红谷滩区赣江北大道1516号方大中心A座1601室)

86285228

12月2-15日

11

高新区

高新区卫生健康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新区昌东大道7299号,中节能国际中心2号楼709

88191171

12月2-15日

12

经开区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榴云路控股大楼二楼207室)

83961702

12月2-15日

13

赣江新区

赣江新区儒乐湖大街399号社会发展局卫生健康组107-3

8737866487378612

12月2-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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