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调整江西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规范南昌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受理流程,方便企业办理许可业务,优化办事流程,特制定本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南昌市辖区内生产、分装消毒产品的企业。
二、受理单位:南昌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地址:南昌市东湖区阳明路440号卫生大厦三楼监督三科
三、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四、咨询电话:0791-86815365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将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ncwjs3@163.com);
(二)受理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及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进行初步审查。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受理单位告知申请人原因,申请人完善申请材料后,再次提交至邮箱。
(四)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受理单位即告知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并予以受理。
(五)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当场出具现场审核结论。
(六)现场审核结论为整改的,企业按要求整改后,提交整改材料,经现场审核员核实,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以通过。
(七)现场审核结论为不通过的,受理单位退回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
(八)现场审核结论为通过的,受理单位将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由省卫健委核发许可证。
七、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和重新办证
1.江西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表(附件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生产经营场地的使用证明复印件(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或
租赁协议)。
4.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车间布局图、工艺流程图;
5.生产设备清单、检验设备清单。
6.净化车间检测报告或生产环境检测报告。
7.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8.企业卫生管理组织结构图和质量保证体系。
9.拟生产产品目录和产品标签、说明书。
10.生产企业用于生产消毒产品的总面积、生产车间面积、净化车间面积、检验人员数量、检测项目、检验人员学历证明。
(二)延续
延续申请除按首次申请材料外,还提供以下材料:
1.原《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
2.提供《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中备案产品截图或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3.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综合意见表》(附件2)。
4.《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延续审核意见表》(附件3)。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
①生产现场不再符合现行法定要求的。
②江西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信用管理办法规定卫生信用等级 E 级的。
③提供虚假材料的。
④其它符合不予延续条件的。
(三)变更
取得卫生许可证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路名、路牌发生改变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表(分别标明变更前、变更后相关内容)。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生产地址路名、路牌发生改变的,需提交当地市场或公安出具的证明材料。
4.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
5.《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变更审核意见报告表》(附件4)。
5.变更卫生许可证向原发证单位提出申请,沿用原卫生许可证号,批准日期为准予变更日期,在该日期后打印“变更”字样,原有效期限不变。
(四)注销
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申请注销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注销申请报告。
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
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注销审核表》(附件5)。
(五)补发(补证)
原证件遗失或破损,申请补发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说明许可证遗失原因)。
2.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供卫生许可证件原件。
3.因证件遗失申请补发的,提供刊载遗失声明的省级及以上报刊原件。
4.补发卫生许可证向原发证单位提出申请,补发的卫生许可证沿用原卫生许可证号,批准日期为准予补发日期,在该日期后打印“补发”字样,原有效期限不变。
八、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所有材料逐页加盖生产企业单位印章,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申请表用钢笔填写或打印。
附件1:江西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表
附件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综合意见表
附件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延续审核意见表
附件4: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变更审核意见报告表
附件5: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注销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