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向我委提出停业申请,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批准同意停业,在公告停业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该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编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执业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停业截止时间 |
1 |
江西华仁手足外科医院 |
79476549-33601319A5392 |
南昌市朝阳中路311号 |
姚红田/王文龙 |
2025年3月19日 |
2 |
进贤白求恩血液透析中心 |
230061360124313939 |
进贤县民和镇沿江路(县医院旁) |
陈晖波/徐珍 |
2025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