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共7项,其主要内容为:
1、公共场所卫生领域不予处罚事项1项。主要内容为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轻微违法、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不予处罚。
2、职业卫生领域不予处罚事项6项(2—7)。6项免罚情形为国家卫健委印发的《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2〕50号)附件5中《职业卫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情形》,主要对职业卫生领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进行免于处罚。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对不予处罚的情况进行了明确,在免罚的同时要求相对人签署首违不罚承诺书,切实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体现推行教育引导、限期改正、逾期处罚的监督执法“三步法”,进一步探索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监督执法模式。
二、关于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共有两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的罚款数额较大的情形下减轻处罚。一是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的行为,在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及时整改到位的情形下减轻处罚;二是针对用人单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情形,在劳动者为从事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劳动者无职业禁忌,及时整改到位且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下减轻处罚,促进企业发展。
三、关于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1项。主要内容为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行为,在及时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前提下从轻处罚
四、关于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少用或慎用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共有1项,对用人单位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的封存的强制措施少用、慎用,体现对行政强制措施的适当应用,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