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属各医疗单位:
为鼓励委直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卫生工作人员积极引进应用成熟、适用、先进的医学新技术,提高防病治病能力,填补同类技术空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医学科技进步,根据我委《关于印发南昌市医学新技术引进应用管理及资金补偿工作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医学新技术引进项目申报、评审及资金补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医学新技术系指成熟、先进、适用,已得到同行承认、技术机理明确,并填补国内或省内同类技术空白或者提高省内现有技术水平,取得较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医学应用性技术。
(二)依靠本单位的技术力量和设施条件,在防病治病工作中独立引进应用该技术半年以上,积累了证明本单位已开展该技术病例数或使用例次数(需达到一定数量),并纳入本单位常规服务的项目;
(三)所引进的技术必须为近年内发明并应用的新技术,已获得相关的技术准入资格、无知识产权纠纷、不违反有关法律或法规、符合医学伦理原则并已得到所在单位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
二、申报材料
(一)《南昌市医学新技术引进项目(资金补偿)申报书》(见附表1);
(二)技术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引进依据与目的,该项技术国内外发展动态及同类技术的比较,技术引进后的组织应用进展情况,该项技术引进后达到的主要技术指标及进行的技术改进,应用情况(应用的例数、效果分析)。
(三)其他技术资料:应用的病例病案相关资料;公开发表的论文;项目收费标准审批文件(或证件)资料;技术准入相关印证资料;年度效益分析报告,涉及医疗技术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证明必须由病案和财务部门出具。
(四)查新检索:国家、省、市科技部门或卫生部门认可的查新检索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
(五)被引进技术本身的技术资料及鉴定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各单位应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查,组织本单位专家技术委员会评审,并将评审意见填写在申报书中“申报单位审核意见”栏。各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我委科教处(含电子版)。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三、下列情况不属于申报范围:
(一)由院外协作,非自己独立操作的技术;
(二)实验室研究没有应用到临床的技术;
(三)已有的同类技术相比,技术风险高、创伤大、不宜推广应用;引进的技术未得到同行公认,有明显争议,尚无明确使用结论的技术;违反技术常规,技术机理不明,没有准确的资料和数据证明引进的技术为成熟技术。
(四)缺乏一定的应用例次数,引进时间不足半年。
(五)引进的技术或采用的技术手段、方法未获得技术准入资格或未得到相关技术认证部门批准。
(六)单纯依靠引进的设备、药物和生物制品开展新技术工作,技术难度不高。
四、受理申报
(一)申报时间:4月8日—4月20日
(二)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
1、不符合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2、申报书不符合规定格式或没有提供相应资料。
五、评审原则和程序
(一)评审工作遵循“激励创新、公平竞争、专家评价、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
(二)1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已申报的引进技术项目从其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实用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报请委办公会审核择优给予经费补偿。
(三)委科教处、医政医管和药政处、中医处负责开展评审工作,科教处为牵头处室。
附表:关于开展2019年度医学新技术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_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