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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4-20  访问量: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管理局)卫生办,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2021年全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1年全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

2021年4月20日

附件

2021年全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职业健康工作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的要求,持续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和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强化技术支撑、宣传教育和信息化等基础工作,提升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质量,加强职业病风险管控,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一、坚持不懈抓好企业常态化疫情防控

统筹推进企业疫情防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坚持精准施策,将疫情防控与职业健康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积极支持企业强化职业健康工作,实现职业健康保护与经济发展两不误。

二、科学编制“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

根据国家“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部署并结合我省实际,在总结评估我省“十三五”基础上,分析形势任务,查找问题,认真谋划并启动“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年内由省政府印发,努力推进职业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全面完成全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

依托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验收工作,总结分析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巩固成果、补齐短板。继续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多部门信息通报、资源共享、协调配合、联合督查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在安全生产、工伤保险、医疗保障、生活救助、技术攻关、法律援助等方面的问题,合力推进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迈上新台阶。

四、大力推进江西省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在消防、公安、医疗卫生等行业领域,开展常见职业危害如职业性肌肉骨骼疾患、职业紧张、心理健康等工作相关疾病防控。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发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作用和优势,推进用人单位提升职业危害防治水平。宣传普及职业人群健康工作方式,降低职业人群工作相关疾病发病率。与市总工会联合在全市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

五、不断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不断提升技术支撑机构职业病防治能力。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协助省卫健委做好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行政审批工作,有序开展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六、严格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组织指导企业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基础工作,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深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推动用人单位自觉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制度。

七、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各县区要根据属地职业病危害特点,依据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和职业病危害监测情况,继续开展以尘毒危害为重点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不断推进检测评价,严格实施“三同时”核查,切实解决职业危害突出问题。

八、切实加强2021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

按照国家、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制定我市“2021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监测目标、监测范围、监测内容和完成时限。强化质量控制,市县两级疾控机构要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现场技术指导、数据复核、报告审核和实验室比对工作。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检查考核,强化监测结果的运用。

九、持续强化职业病防治监管作风建设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具体行动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效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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