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健委、发改委,开发区社发局、经发局,湾里管理局卫健办、经发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发〔2023〕9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巩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成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洪府办发〔2023〕55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规范发展,不断提高托育服务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2023年度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加强托育机构管理、队伍建设、照护环境、安全保障、卫生保健、家长社区合作、照护活动为重点,遴选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示范机构,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托育服务整体水平,持续巩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成果。
二、遴选条件
在南昌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登记,且在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运营满一年以上的托育机构均可参与遴选(2022年南昌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不再参评),具体要求如下:
(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供科学规范的托育服务,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二)符合《南昌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遴选标准(2023年版)》(附件1),重点评估机构设置、人员管理、保育照护、安全健康、运营管理等方面情况。
(三)近三年内(如未满三年则自注册登记之日起至今)无违规办托行为、无群体性事件、无安全责任事故。
三、申报材料
(一)《2023年度南昌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申报表》(附件2)。
(二)《南昌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遴选标准(2023年版)》评分表。
(三)托育机构相关图片资料(PPT格式,不超过10页)。
四、遴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对照《南昌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遴选标准(2023年版)》,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托育服务机构自愿申报并收集申报材料。
(二)县区推荐。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对参评机构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将机构名单及其申报材料上报市卫健委。
(三)市级评审。市卫健委对县区推荐的托育服务机构采取材料评审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市级评审,根据材料评审、实地考察综合情况,确定拟命名2023年度南昌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名单。
(四)命名授牌。拟命名名单经会议审议后,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命名。
获评南昌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在工作中如出现以下情形,取消“2023年度南昌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名称,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追究责任:
(1)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
(2)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的
(3)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4)出现严重婴幼儿伤害事件的
(6)出现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
五、奖补支持
(一)推荐申报全省示范机构。市卫健委将从获评2022-2023年南昌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中择优推荐参评江西省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
(二)给予资金奖补支持。对获评2023年南昌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的,按照机构性质和托位规模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奖补标准参照2022年补助标准并根据评选情况适当调整。
六、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总计200万元,由市卫健委向市发改委申报市级预算内资金予以支持。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把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遴选活动作为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统筹协调,广泛深入地开展示范遴选活动。
(二)严格开展遴选。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把关,宁缺毋滥,做到好中选优,确保遴选工作公正性和公信力。严守工作纪律,对于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纪律的,一经发现取消托育机构遴选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典型引导。加大示范机构宣传力度,普及科学养育知识,积极引导全社会支持托育、发展托育、接受托育。及时总结示范机构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不断提升全市托育服务质量安全水平。
(四)落实激励政策。各县区要在项目申报、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纾困解难、宣传推广等政策措施上给予示范机构更多支持,帮助其做优做强放大品牌效应。获评示范机构应强化示范引领,不断加强机构婴幼儿照护能力,市卫健委将适时对已命名示范机构组织开展复查。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命名;条件不符的,将撤销命名。
附件:1.南昌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遴选标准(2023年版)
2.2023年度南昌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申报表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