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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三年度建设情况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日期: 2023-05-22  访问量: 

委属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洪卫体改字〔2021〕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市级临床重点培育专科项目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洪卫体改字〔2020〕3号)、《关于南昌市市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洪卫体改字〔2023〕3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委将对第一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开展三年度项目建设情况评估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第一批5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南昌市第一医院消化内科、南昌市人民医院乳腺肿瘤专科群、江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关节镜外科、南昌市第九医院重症肝病科、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皮肤科学科群。

二、验收方式

(一)自评阶段(2023年5月)

1、各建设项目将项目三年度的建设、运行、成绩及相关特色、数据进行全面总结,对项目建设周期内数据进行分析,形成自评报告(参考附件1格式)。

2、各建设项目填报《南昌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三年度建设情况自评书》(附件2)(以下简称“自评书”)和《南昌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部分重点验收指标自评表》(附件3)(以下简称“自评表”),自评表参照南昌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部分重点验收指标参考标准》(附件4)进行自评评分。

填报过程中“2019年”指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建设周期内”指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3、各建设项目整理印证材料,要求参照《印证材料内容要求》(附件5)设置多个文件夹进行分类整理,并附目录。印证材料均修改名称并编号,且与目录对应,便于检索。数据应与自评书、自评表一致。每个建设项目提交一份目录。印证材料需提交电子版,纸质版留存备查。

印证材料(除目录、附件外)要求均为图片,格式可选择图片或PDF。优先选择提供电子截图、扫描件,其次为照片,截图需提供完整界面。请确保图片均字迹清晰、工整,阅读方向正确。如果图片中内容较多,请清晰标示出所需数据。

(二)评估阶段(2023年6月)

市卫健委将组织专家完成建设项目评估验收工作,通过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考察和访谈等方式进行验收,请各建设项目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注意事项

(一)增强责任意识。项目验收评估旨在了解掌握各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真实情况。各建设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按要求及时报送材料。自评报告要求全面完整,所有数据填报要确保真实准确。

(二)按时开展自评。各建设项目评报告、自评书、自评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扫描版及印证材料电子版请于5月31日前报委体改科邮箱。

(三)强化结果运用。各建设项目评估验收情况将作为市级重点专科评定、证书及牌匾颁发和验收补助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对于评估造假、建设进度慢、成效不明显的项目,我委将视情况给予限期整改、缓拨资金、撤销项目收回资金等处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文瑜   谈  骞


邮    箱:ncsygb@163.com

附件:1.南昌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三年度建设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2.南昌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三年度建设情况自评书

      3.南昌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部分重点验收指标自评表

      4.南昌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部分重点验收指标参考标准

      5.印证材料内容要求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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