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管理局)卫健办(中心),南昌市妇幼保健院:
根据《江西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办法(试行)》(赣卫妇幼发〔2018〕4号)和《关于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卫办妇幼字〔2020〕8号)要求,经南昌县卫生健康委申请,我委组织专家对南昌县妇幼保健院进行了现场评审、书面评价、医疗保健信息统计评价和社会评价,综合四个维度评价结果和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委认定南昌县妇幼保健院为第三周期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评审结果有效期为四年。评审结果已对社会公示。
南昌县妇幼保健院要进一步深入贯彻持续改进理念,强化服务能力和质量管理,巩固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成果,努力推进妇幼保健院和妇幼健康工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更好地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