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管理局)卫健办(中心),各托育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托育服务工作,我委制定了《南昌市托育机构复托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现场指挥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加强监管,严格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切实保障在托婴幼儿身体健康。
2022年5月17日
南昌市托育机构复托工作实施方案
为从严从紧做好全市托育机构复托和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在托婴幼儿及托育机构保育职工身体健康,坚决守住不发生托育机构聚集性疫情底线,确保复托安全有序,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现场指挥部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按照“要害在早、重点在查、关键在控、基础在防”的防控要求,一手抓疫情防控,严防托育机构内疫情输入、扩散、外溢;一手抓托育服务,安全有序组织婴幼儿及保育职工返园复托,恢复正常托育服务,切实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上下联动。市、县两级分别制定托育机构复托方案,做好辖区托育机构的返园复托督促检查工作,有序推进各类托育机构开园复托。
2.坚持属地管理。各类托育机构积极融入并服从属地疫情防控政策,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决服从所属防控部门统一指挥和调度,从严从紧落实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及复托等各项工作。
3.坚持责任落实。落实属地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卫生健康部门主管责任、托育机构主体责任及保育职工和家长的自我防护责任,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复托时间
全市托育机构有序复托。进贤县、安义县托育机构于5月19日全面开园复托,其他县(区)托育机构于5月23日全面开园复托。
四、复托条件
(一)托育机构所在地属于我市封控区、管控区的暂不组织复托;保育职工、婴幼儿居住地属于我市封控区、管控区的暂不返园;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本土聚集性疫情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保育职工、婴幼儿暂缓复岗复托。
(二)不属于《托育机构复托负面清单》(附1)中任何一种情况。
(三)托育机构疫情防控条件达到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应急预案和演练落实到位。
(四)严格执行入园登记与“一测一扫三查验”,即测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查验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实行园内相对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入园。
(五)所有返园复托人员及共同生活居住人员要严格落实健康监测,保育职工、后勤等工作人员每日一检。
五、重点工作
(一)开园复托前的准备工作
1.健全防控机制。进一步健全以托育机构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机构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按照属地疫情形势和防控规定,开园前须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托育机构要加强与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教育、卫生健康、托育机构和家庭“点对点”协作机制、监测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开园前托育机构疫情防控业务指导、巡查和培训全覆盖。
2.加强应急演练。托育机构要与属地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公安机关等做好对接,根据疫情形势,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防范和处理机制,做到“点对点”“人对人”。针对性开展疫情防控多场景、实操性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迅速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各环节快速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3.做好人员排查。各托育机构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保育职工、在托婴幼儿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健康状况、行程轨迹、风险接触实行动态监测,建立“一人一档”的动态更新档案信息数据,根据健康状况、行程轨迹、风险接触信息及健康信息申报情况确定具体复岗(托)时间。
4.强化防疫培训。各托育机构要加强对机构保育职工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规和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培训。要分类开展保育职工日常自我防护措施、保安人员校园管控措施、保洁人员环境消杀措施、餐饮服务人员安全管理措施等专项培训。
5.做好物资储备。各托育机构复托前,要结合应急方案做好儿童和成人口罩、洗手液、手消毒剂、消毒用品、非接触式测温设备等防疫物资的储备,储备数量为不少于半个月使用量,安排专人管理,确保存放安全,合理使用与清洁。要对体温仪、消毒设备、洗手池、水龙头等设备进行检查,及时维修更换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要加强酒精等消毒物品的存放和使用管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要在机构门口就近设置临时等候区和健康观察区,为入园时出现疑似症状的人员提供临时处置场所;在园内相对远离婴幼儿生活及活动区域设置健康观察室,具备良好通风、采光等条件。
6.加强环境消毒。托育机构要落实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管理制度,专人负责园内全面清洁消毒工作。开园前应对园内重点场所、公共用具和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做好垃圾清理,对户外大型玩具、门把手等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对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洗手间等各类生活、保育场所开窗通风。
7.加强协同防控。托育机构要多形式开展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倡导托育职工、婴幼儿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近期不出市,坚持非必须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本市封控区、管控区,实施涉疫“风险事项”报告制度,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前往的,必须及时报告,返昌落实疫情防控规定后才能返园。要对拟复托婴幼儿的返园方式进行全覆盖登记研判,要求复托人员做到托育机构、家庭往来“两点一线”,倡导家长自行接送,在途中要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不逗留、少停留,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8.保障饮食饮水安全。托育机构开园前要对托育机构食堂及饮用水设备设施进行彻底检查和清洁消毒,所有饮用水设备设施均应取得行业监测、检测合格资质,确保饮用水安全,及时更换陈旧、已经损坏的设备。检查食堂食品原材料有无过期变质,发现有问题的食品原料要立即销毁。开园前,对食堂员工进行一次全面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9.开展核查验收。方案下发后,各托育机构要根据方案要求,对照国家卫健委印发的《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附2)立即开展复托准备工作,做好园内综合核验,全面整改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托育机构逐一核验复托条件,达标后机构方可复托。
(二)开园复托后的有关工作
1.重视入园排查。托育机构要动态精准掌握保育职工和幼儿健康状况,做好健康监测。托育机构实行园内相对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入园,在入园处对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做好登记、扫码,并佩戴口罩入内。保育职工和婴幼儿无疑似症状方可入园,出现疑似症状者,应及时就医。安排家长错峰接送幼儿,在园门口设置1米线,配备工作人员疏导人流,防止出现园门口人群聚集。家长接送婴幼儿不入园,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
2.做好监测预警。托育机构要按要求组织保育职工开展核酸检测,对安保、保洁、食堂等园内工作人员加强健康管理和增加核酸检测频次。要严格落实婴幼儿早、中、晚“一日三报告”制度和点名制度,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缺勤、早退、病假记录,发现因病缺勤的保育职工和婴幼儿需及时追访、登记和上报。进行晨午检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帽子和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
3.加强场所管理。要加强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食堂、办公室、医务室、卫生间等重点场所的管理和消毒,定时通风换气,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增加水龙头、门把手、楼梯扶手、床围栏、玩具、娱乐设施、儿童个人用品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门卫室设置快递专用区域,快递人员不入园。
4.加强活动管理。教师、保育员等要相对固定,减少在不同群体间流动重叠。要根据疫情形势、国家和属地疫情防控政策,从严控制开展儿童聚集性活动,不组织大型聚集性活动。
5.确保膳食营养卫生。加强饮食饮水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控进货渠道,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依据婴幼儿生长发育特点,每日提供充足的新鲜果蔬和奶制品,适量的鱼、禽、肉、蛋类食物,保证食物种类多样。
6.开展健康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新冠肺炎和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肺结核、流感、麻疹、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细菌性痢疾等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教会幼儿正确的洗手方法,打喷嚏和咳嗽时用纸巾或肘臂遮挡口鼻,培养幼儿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7.落实家校协同。保育职工应每日与婴幼儿家长保持沟通,家长每日应如实向班主任报告幼儿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如有疑似症状,要及时上报就诊。
8.落实个人防护。托育机构值守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等在工作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做好手卫生。保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还应当戴一次性手套,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与消毒。幼儿在园期间可不佩戴口罩。婴幼儿离园期间,家长做好看护,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在园外公共场所需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9.快速处置疫情。如保育职工、在托婴幼儿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托幼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在2小时内向辖区疾控机构报告,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采取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和暂缓返园等处置措施。
六、工作要求
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托育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统筹安排好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坚决筑牢疫情防线,确保安全稳定。
1.深化思想认识。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托育机构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疫情防控工作放在第一位,坚决服从市指挥部和属地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严防严控、联防联控,坚决守住托育机构不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底线。
2.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托育机构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主体责任,坚守岗位、严守职责,强化担当、层层负责。特别是托育机构负责人要靠前指挥,身先士卒,切实担负起应尽的责任,及时协调解决疫情防控和托育服务中出现的困难,保证托育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3.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托育机构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整体考虑、统筹安排疫情防控、托育服务、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和保育职工、家长的积极性,同心同德、众志成城,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织密群防群控的工作防线。
4.严格督导检查。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在婴幼儿返园复托前对有关托育机构复托条件进行督导检查,逐一验收,确保托育机构复托各项工作的开展符合疫情防控规定,市卫生健康委对相关机构进行抽查。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的,不敢担当、作风漂浮、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
附件:1.南昌市托育机构复托负面清单
2.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
附件1
南昌市托育机构复托负面清单
一、未能提供婴幼儿及共同居住人自返园复托时间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
二、居住地属于我市封控区、管控区的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本土聚集性疫情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
三、昌通码为红码或黄码的;
四、近14天内接触过疫情高风险人员或确诊人员的;
五、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
六、有发热、咳嗽、流涕、咽痛等症状,未排除新冠肺炎的;
七、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正接受治疗或医学观察的;
八、共同生活的居住人有发热、咳嗽、流涕、咽痛等症状,且未排除新冠肺炎的。
附件2
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
为指导托幼机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实托幼机构防控主体责任,有序落实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措施,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和当前疫情形势需要,对《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进行修订,形成本版方案。
一、开园准备
(一)托幼机构的准备。
1.重视开园准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托幼机构要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根据疫情形势和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做好新冠肺炎和常见传染病预防工作,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两案九制”,做到妥善有序开园。
2.落实多方责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家庭和个人责任。托幼机构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开园前须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实化各项防控措施,对全体教职员工开展防控知识与技能培训。
3.坚持联防联控。在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托幼机构应加强与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教育、卫生健康、托幼机构和家庭“点对点”协作机制、监测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开园前托幼机构疫情防控业务指导、巡查和培训全覆盖。
4.加强应急演练。开园前,托幼机构与属地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公安机关等做好对接,根据疫情形势,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防范和处理机制,做到“点对点”“人对人”。针对性开展疫情防控多场景、实操性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迅速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各环节快速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5.做好物资储备。做好儿童和成人口罩、洗手液、手消毒剂、消毒用品、非接触式测温设备等防疫物资的储备,专人管理,确保存放安全。设置足够数量的盥洗设施,配备足量的洗手用品。按照标准设立观察室或临时隔离室,安排专人负责。
6.加强环境消毒。落实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管理制度,专人负责园内全面清洁消毒工作。开园前应对园内重点场所、公共用具和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做好垃圾清理,对户外大型玩具、门把手等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对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洗手间等各类生活、保育场所开窗通风。
7.保障饮食饮水安全。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38号)要求,开园前对托幼机构食堂及饮用水设备设施进行彻底检查和清洁消毒,所有饮用水设备设施均应取得行业监测、检测合格资质,确保饮用水安全,及时更换陈旧、已经损坏的设备。检查食堂食品原材料有无过期变质,发现有问题的食品原料要立即销毁。开园前,对食堂员工进行一次全面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二)教职员工、家长和幼儿的准备。
8.报备健康状况。按照当地防疫规定要求,所有教职员工和幼儿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在开园前14天开展健康监测和旅居史报告,并如实上报园方,配合园方做好开园返园的健康监测。对有疑似症状的,应当及时就医,暂缓返园。
9.保持社交距离。开园前14天,家长做好幼儿看护和防护物资准备,减少人员来访,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前往公共场所应佩戴口罩。
10.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加大疫苗接种宣传引导力度,加强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原则,鼓励3岁以上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接尽接。
11.落实返园要求。低风险地区教职员工和幼儿经园方审核健康状况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后即可返园。严格落实属地对从境外、中高风险地区返园或其他特殊情况教职员工和幼儿的健康管理要求,返园前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开园后
(一)托幼机构管理要求。
1.重视入园排查。动态精准掌握教职员工和幼儿健康状况,做好健康监测。教职员工和幼儿每天在入园处须测体温,无疑似症状方可入园,出现疑似症状者,应及时就医。安排家长错峰接送幼儿,在园门口设置1米线,配备工作人员疏导人流,防止出现园门口人群聚集。家长接送幼儿不入园,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
2.加强园门管理。托幼机构实行园内相对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园。在入园处对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做好登记、扫码,并佩戴口罩入内。如出现疑似症状,不能入园,应及时就医。
3.做好监测预警。在当地应对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的支持和保障下,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核酸抽检,对安保、保洁、食堂等园内工作人员加强健康管理和增加核酸检测频次。严格落实幼儿早、中、晚“一日三报告”制度和点名制度,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缺勤、早退、病假记录,发现因病缺勤的教职员工和幼儿需及时追访、登记和上报。进行晨午检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帽子和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
4.加强场所管理。加强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食堂、办公室、医务室、卫生间等重点场所的管理和消毒,定时通风换气,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增加水龙头、门把手、楼梯扶手、床围栏、玩具、娱乐设施、儿童个人用品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门卫室设置快递专用区域,快递人员不入园。
5.加强活动管理。教师、保育员等要相对固定,减少在不同群体间流动重叠。要根据疫情形势、国家和属地疫情防控政策,从严控制开展儿童聚集性活动,不组织大型聚集性活动。
6.确保膳食营养卫生。加强饮食饮水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控进货渠道,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依据幼儿生长发育特点,每日提供充足的新鲜果蔬和奶制品,适量的鱼、禽、肉、蛋类食物,保证食物种类多样。
7.开展健康教育。通过多种形式面向教职员工、家长和幼儿开展新冠肺炎和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肺结核、流感、麻疹、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细菌性痢疾等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教会幼儿正确的洗手方法,打喷嚏和咳嗽时用纸巾或肘臂遮挡口鼻,培养幼儿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8.做好疫苗接种查验补漏工作。配合相关部门逐一查验幼儿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发现漏种,及时告知补种。
(二)教职员工、家长和幼儿管理要求。
9.落实家校协同。保育职工应每日与幼儿家长保持沟通,家长每日应如实向班主任报告幼儿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如有疑似症状,要及时上报就诊。
10.保持手部卫生。教职员工和家长应引导幼儿尽量不用手接触口眼鼻、勤洗手,做好手卫生行为宣教。
11.积极参加锻炼。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安排内容和形式适宜的体格锻炼,每日2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3岁以上幼儿至少1小时的中等及以上强度身体活动。
12.落实个人防护。托幼机构值守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等在工作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做好手卫生。保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还应当戴一次性手套,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与消毒。幼儿在园期间可不佩戴口罩。幼儿离园期间,家长做好幼儿看护,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在园外公共场所需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13.加强近视防控。引导幼儿养成科学用眼习惯,保障充分户外活动,严格控制视屏时间。平衡营养膳食,合理安排作息,确保充足睡眠时间,提高机体免疫力。
三、疫情监测与应急处置
(一)关注疫情变化。
及时关注托幼机构所在辖区、全国其他地区疫情形势变化。一旦所在地区发生本土疫情或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发生变化,应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立即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果断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强化监测预警。
托幼机构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严格实施师生员工健康监测、体温检测、晨午晚检和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措施,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入园前,教职员工、幼儿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如出现疑似症状,应当立即报告,采取居家观察、就医排查或隔离措施。在园期间,教职员工和幼儿如出现疑似症状,教职员工应立即停止上岗,及时通知幼儿家长带离,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托幼机构做好就医结果追踪登记工作。
一旦托幼机构所在县(市、区、旗)发生疫情,要根据疫情扩散风险加密核酸检测频次,提高师生核酸检测抽检比例,推广使用抗原检测。期间园内食堂工作人员、保洁人员、园(楼)门值守人员等工作人员每周开展核酸检测,可适当增加抗原检测。若出现抗原检测阳性者,无论是否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等症状,均需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人员转运工作指南的要求,由急救中心转运至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三)快速处置疫情。
如教职员工和幼儿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托幼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在2小时内向辖区疾控机构报告,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采取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和暂缓返园等处置措施。
托幼机构出现疫情后,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配合疾控机构做好传染源控制和管理,按照属地化原则配合疾控机构开展快速全面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分析研判,根据病例轨迹和流调信息,科学、精准划定风险区域与风险人员。托幼机构配合疾控机构等部门做好划定区域和风险场所的先管控、再摸排,有序组织落实风险人员的转运、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根据受污染的状况和风险采取相应的环境和物体表面的预防性消毒、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并做好园内垃圾、粪便、污水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托幼机构要安排专人与接受医学隔离的教职员工、家长或幼儿进行联系沟通,掌握其每日健康状况。教职员工、幼儿病愈后返园需提交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
(四)做好卫生保障。
各地要加强对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认真排查辖区托幼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及时跟踪整改到位。托幼机构要加强应急处置保障,对师生员工做到排查、管控、督导、宣教、关爱“五个到位”,妥善解决师生员工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及时回应合理诉求和关切,在防疫提醒、生活和防疫物资、医疗保障、心理疏导等方面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