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管理局)卫健办(中心),委属医疗卫生单位、委管相关医疗机构:
为加快推进市级重点专科建设,推动项目建设扩面增效,全面提升市县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进而为加快构建“4+2+2”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新格局奠定基础,经研究,现对《南昌市市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洪卫体改字〔2021〕7号)文件内容进行部分调整和补充,具体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医院范围从“三级医院”调整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
二、建设要求
(一)临床科室优化评估标准
根据我市公立医院学术成就及建设能力,市卫健委优化了《市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部分评价指标参考标准》(附件2)《临床科室参考标准(表1)》“8、学术成就”部分评估标准,指导项目建设、开展项目年度评价和三年验收参考以最新版本参考标准为准。
(二)新增非临床科室评估标准
根据非临床科室发展重点,市卫健委制定了《市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部分评价指标参考标准》(附件2)《非临床科室参考标准(表2)》,指导项目建设、开展项目年度评价和三年验收。市级公共卫生及健康服务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在验收时,申报书建设目标达成情况作为验收重要依据。
三、申报材料
根据临床及非临床科室发展需求,市卫健委优化了《南昌市市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