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我市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规范建设行动的通知

访问量: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管理局)卫健办(中心),市直市管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健康委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赣府发〔2023〕1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规范建设行动的通知》(赣卫老龄函〔2023〕1号)工作要求,切实提升全市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综合性医院指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不包括肿瘤、传染病、妇保等专科医院)老年医学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工作部署,现将我市开展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规范建设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推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提高老年医学科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以老年患者为中心、老年医学科为主导,多学科共同协作的多病共治模式,最大限度地维持和改善高龄老年患者的功能状态,提高高龄老年患者独立生活的能力和生活质量,到2023年底,全市至少有15家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达到《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及《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标准(具体名单见附件1),到2025年,全市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普遍达到国家标准。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科室建设。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并督促辖区内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严格按照《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函〔2019〕855号)及《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44号)开展老年医学科的规范化建设,设置老年医学科门诊诊室、病房、综合评估室,床位数应≥20张,并符合老年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的相关标准。鼓励将老年医学科门诊设置在门诊楼一楼,或与慢性病门诊合并设置,为老年患者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建设人才队伍。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并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建立专门的老年医学医疗护理人才队伍。要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在内科和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强化老年医学学科内容,科学制订老年医学科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岗位培训计划,使其能系统掌握老年医学理论,诊断、治疗、指导预防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共病及老年综合征,老年综合评估、多学科团队服务、整合照护服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实践考核,不断提高老年医学专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引导心血管科、呼吸科、神经内科、消化科、肾内科、内分泌科等与老年疾病相关科室的优秀医生转型老年医学科。鼓励有条件的医院配备康复治疗师、营养师、心理治疗师、临床药师等人员。

(三)完善服务模式。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并督促医疗机构建立以老年患者为中心,多学科共同协作的多病共治模式,制定老年综合评估技术规范,强化对老年就医患者进行老年综合评估,逐步提高老年综合评估的开展比例。要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切实开展老年患者跌倒、坠床、压疮及误吸、安宁疗护等技术方案和处置措施。强化老年人用药安全指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开展老年人药物浓度监测。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推行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日间手术、临床药事服务、志愿服务等便民措施,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老年医学科医师除本病房患者管理和门诊工作外,应当参与其他学科的老年医学工作,如高风险老年患者术前评估与围术期管理、会诊等。积极参与全省老年医学联盟,并积极推动“互联网+老年医疗”,促进区域间老年医疗服务资源共享发展。

(四)强化宣传推广。老年医学科是针对老年人“多病共存”和跌倒、营养不良、睡眠障碍等衰老导致的问题,以对老年患者最小损伤为原则,用最适合的治疗来减轻老年患者的痛苦和控制病情,最大程度维持和恢复老年患者的功能状态,从而提高老年患者独立生活的能力和生活质量,具有诊断时间相对较长、医疗费用相对较低、功能维持相对较好等特点,主要收治患老年综合征、共病以及其他急、慢性疾病的老年患者。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并督促医疗机构加强老年健康知识和老年医学科宣传普及,对首次就诊的70岁以上非急性疾病患者,应当引导推荐到老年医学科就诊。

(五)落实支持保障。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并督促医疗机构加强老年医学基础研究,开展衰老机制的基础性研究,强化老年慢性病和共病诊疗技术、老年康复护理技术、老年功能维护技术等应用性研究,在科研立项及经费安排方面,向老年医学专业学科发展倾斜支持。保障薪酬待遇,在医疗机构内部分配中,充分考虑老年医学科工作特点,结合业务发展情况,在一定时期内对老年医学科医护人员给予倾斜支持。完善价格机制,鼓励医疗机构按照《江西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申报新增老年综合评估、老年营养支持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评估阶段(5月10日前)。各县(区)要对照行动主要任务,组织所辖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对照国家标准全面开展自评,梳理存在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做到底数清、问题明。各医疗机构自查评估情况(附件2)于5月10日前书面报送所属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直市管综合性医院自查评估情况(附件2)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科。

(二)规范建设阶段(9月底前)。各县(区)要指导并督促本地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针对梳理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工作时限,进一步强化政策创新,增加资金投入,完善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于7月底前完成规范建设,并向所属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申请评估(附件3)。市直市管综合性医院提交申请评估(附件3)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科。所属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专家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医疗机构老年医学科规范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并由专家组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书面评估报告。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本地区总结报告和规范建设汇总表(附件4),于9月底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底前)。市卫生健康委将适时开展随机实地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全市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迎接好省卫生健康委专家组开展的抽查评估工作。

(四)常态推进阶段(2023年以后)。对照能力提升行动工作要求,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常态化推进能力提升行动各项任务落实,总结经验,不断推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规范建设老年医学科,逐步实现全面规范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提升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规范建设作为加快健康江西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医养结合发展、满足民生需求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落实各项任务,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省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将老年医学科建设发展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院等级评审、医改考核等考核评审内容,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提升老年医学科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注重工作实效。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逐一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并督促整改。自查和整改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对自查核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统一研究解决。

(三)注重总结推广。鼓励各县(区)探索推动老年医学科发展政策措施,完善制度机制、管理服务、教育科研等内容,创新经验做法。省、市卫生健康委将加强交流总结,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科联系人:徐达  83986759


2023年4月28日

扫码浏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