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卫生监督综合监督执法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南昌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隶属于南昌市卫健委,在辖区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责的执法机构。
具体工作职责包括:1、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卫健委监管的公共卫生、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等领域的日常监督检查。2、投诉举报和案件查处工作。承担市卫健委职责范围内各类卫生计生违法案件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并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对县(区)开发区有关卫生计生违法案件的转办、督办和开展稽查。3、其他工作。承办全市重大会务、活动的公共卫生保障;协助市卫健委做好食品安全协调工作;完成市卫健委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南昌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市司法部门的要求,落实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程序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完善,促进公正文明执法。
(二)加强执法稽查。制定印发我市2023年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方案,建立以综合稽查、专项稽查为主的稽查模式,推动全市监督执法水平提高。
(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以案件查处为核心,加大案件和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做到案件查办数量与质量“两手抓”,对大案、要案、典型案件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落实部门配合、案件移送、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加强与行政管理、诚信体系建设衔接,推动监督执法结果运用。创新案卷评查的方式和方法,对全市行政处罚案卷开展针对性评查,
(四)继续做好“双随机”检查工作。根据国家卫健委和市司法局要求组织开展医疗卫生(采供血)、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放射(职业)卫生、消毒产品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双随机”检查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抽检任务。
(五)加强业务培训。采取线上、线下、集中、自学等方式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水平。
(六)组织开展医疗卫生监督执法。一是继续以医疗执业、传染病防治、血液安全卫生监督工作为重点履职尽责,加大医疗卫生监督力度,把握执法重点。二是加大对突发性、季节性传染病及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区域、重点部门消毒隔离制度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三是组织开展打击无证行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行为。
(七)组织开展公共卫生监督执法。一是范全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经营行为,督促相关单位改善硬件设施,推动在线监督更规范更深入。二是推进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A级评定及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专项考核工作,完成全市重要会务、重大活动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保障工作。三是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为重点,加强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四是抓好国家饮用水卫生监测项目,开展饮用水季度抽检及公示工作,组织各县区开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专项监督监测。五是组织开展职业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对相关县区职业卫生执法工作督导和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抽查巡查力度。
三、单位基本情况
南昌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有预算单位1个,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南昌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编制人数7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71人。实际人数107人,其中:在职人数62人,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56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6人;退休人员45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725.73万元,比上年增加245.72万元,增长16.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5.73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725.73万元,比上年增加245.72万元,增长16.60%。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725.7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22.6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99.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67.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1.0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522.6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8.23%;商品和服务支出182.9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6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21%;其他资本性支出16.5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96%。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725.73万元,较上年增加245.72万元,增长16.60%。具体支出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4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39%;;卫生健康支出1467.1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5.01%;住房保障支出131.0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60%。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199.5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来源为部门预算批复表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较上年增加10.54万元,增长5.58%。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新增了省级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职能。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21.59万元。其中,货物预算21.59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我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
2023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绩效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预算内项目。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7.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第三部分 南昌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