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江西省精神病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江西省精神病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江西省精神病院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西省精神病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江西省精神病院是隶属于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医疗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院各方面事业健康发展;
(二)为人民群众提供精神与心理疾病的医疗、预防、健康教育和公共卫生服务;
(三)承担省内医学院校临床实习,督促院内医护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促进医学人才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四)开展临床医学研究,推动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开展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
(六)承担省、市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
(七)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与心理干预;
(八)承担省、市卫生健康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江西省精神病院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2023年江西省精神病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聚焦管理提升医疗质量,加大力度推进医改成果,内扩外拓彰显医院品牌,强化服务改善就医体验,助力推动南昌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一)严抓医疗质量,常抓医疗安全,守住医院“生命线”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是医院的生命线,必须严防死守。我院将继续把医疗质量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尽最大努力保障医疗安全。
1.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进一步完善三级质控体系建设,每周定期开展疑难病例讨论,增强临床医生疑难病例处置能力,每月不定期考核医疗核心制度落实情况、抽检住院病历质量,并将抽检结果和绩效挂钩。继续完善跌倒、暴力攻击、擅自离院、静脉治疗等护理专项小组建设,每季度开展一次相关学术的讨论与学习。加大对临床护理人员急救技能的培训与考核,每季度开展一次理论学习与技术操作考核。
2.强化急救应急培训
进一步增强处置应急事件能力,加强日常急救知识学习、技能培训、实战演练,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尤其是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培训演练要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全院职工清楚自身岗位职责、熟悉应急处置程序,万万不可滋生麻痹大意情绪、养成敷衍了事态度。
3.加强医院感染管理
我院院感工作一直卓有成效,院内感染的发生控制得很好。在此基础上,医院还要进一步加强院感管理,定期组织院感知识测验、院感操作考核、医疗处方点评等活动,最大限度减少院内感染的发生。
4.调整医院医疗结构
目前我院住院人数维持在高位,人均住院天数居高不下,医疗护理安全风险较高。为提质增效,降低医疗护理风险,我院要调整医疗结构。一是要加快周转,降低人均住院天数;二是要关注药物副反应,制定治疗方案前一定要做好相关检查,做到有章有法、有凭有据;三是要加强门诊收治,我院年门诊人次数近几年停滞不前,甚至不进反退,所以我院要大力提升精神科门诊和心理门诊服务能力和服务态度,改善门诊服务量少的现状。
(二)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效率,点燃医院“助推器”
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紧密关系医院发展,是提升职工和患者满意度的重要抓手。我院要抓牢服务能力建设,盯紧服务效率提升,由量变到质变,一步一个脚印踩稳踏实,逐步成为人民群众口口相传的“满意医院”。
1.创新专项服务模式
大力推进心理治疗日间康复站建设,扩大规模、增设诊室、提升绩效,打响医院心理治疗服务品牌。尝试开展精神科特需服务,满足部分患者及家属的个性化需求。
2.改善门诊就医体验
开放我院微信公众号预约诊疗功能,方便门诊患者预约挂号,减少人员聚集,节省排队挂号时间。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优化退费流程,减少退费环节,推行智慧缴费服务,节省排队缴费时间。
3.加快信息系统建设
迭代更新我院信息系统,建设涵盖基础软件、硬件设备及配套系统、数据集成、患者服务、辅助决策、评测等六个模块,达到电子病历5级要求、互联互通评测四甲要求以及等保2.0要求的全新信息系统,为医院医疗质控、科学运营、数据收集、数据存储、辅助决策等工作提供可靠数据支持和精准数据分析,极大提升信息化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
(三)聚焦学科建设,聚力人才培优,把好医院“方向盘”
学科建设和人才梯队建设是医院发展壮大的基石,是医院核心竞争力所在。必须牢牢把握好“方向盘”,着力打造领先学科、壮大优势学科、补足短板学科,同时建立科学的人才梯队、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加速助力医院驶入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快车道。
1.继续探索“康复+”发展新模式
我院已经完成康复病区组建试点工作,初步实现了康复期与急性期患者的分离,延展了精神卫生服务内涵,形成了从急性期诊疗至康复期转归的一条龙服务。医院还将继续关注住院患者社会功能的恢复,积极探索更有效的“康复+”发展新模式,使患者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都得到全力保障。
2.继续健全教学科研新制度
完善教学、科研考核评价体系,考虑将教学培训和学科建设指标纳入病区综合考核和病区主任绩效考核。继续完善科研项目管理、科研经费管理、成果专利申报、科研奖励办法等制度,加强管理,规范流程,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继续加强国家、自然等各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及科研成果和奖励的申报工作。
3.继续内培外引学科带头人
鉴于我院平台小,对成熟人才吸引力有限,医院有决心、有觉悟对心仪人才提供有足够吸引力的条件,以打破医院业务发展瓶颈。通过内部培养是另一种方式。医院要加大对青年骨干医师的支持力度,选送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赴外研修,学成归来后通过考核评价竞选学科带头人。
2023年医院将紧紧围绕“率先作示范、勇争先”的更高要求,紧盯“两个大幅提升”和“六个尽显”的工作目标,担当实干,奋勇开拓,努力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一是要进行信息系统改造升级,明年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达到4级。二是要成功完成一院两区实质性融合,梳理清晰组织架构,明确业务发展和学科建设思路,确定两院区职工的绩效考核和分配方式。三是要提升业务服务能力,扩大辐射影响范围,提升门诊和住院收治数量,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三、单位基本情况
江西省精神病院隶属于南昌市卫健委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编制人数614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46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468人。实有人数892人,其中:在职人数483人,包含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19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364人;临时工40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62人;遗属人员6人。
第二部分 江西省精神病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江西省精神病院收入预算总额为32584.67万元,较上年增加2584.59万元,增长8.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42万元;事业收入24868.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80.1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江西省精神病院支出预算总额为32584.67万元,比上年增加2584.59万元,增长8.6%。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2359.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32.3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245.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501.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63.42万元、资本性支出5748万元;项目支出225.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2.23万元,包括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5.5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6.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12.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970.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33.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17.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6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7245.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76.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501.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85.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5.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4.35万元;资本性支出57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3.6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江西省精神病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715.99万元,较上年增加4.41万元,增长0.1%。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2.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4.94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6370.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59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513.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1.12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490.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5.1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176.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9.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76万元。项目支出225.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2.23万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5.5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本院没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江西省精神病院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5450.35万元。其中,货物预算5551.58万元,工程预算600万元,服务预算1017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应用软件设备1800万元、其他机房辅助设备1200万元。
(九)项目绩效情况
1、“三无精神病人”救助经费项目:根据民生工程建设中提到的“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对医院“三无”精神病人给予的救助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近年来,随着我国精神疾病发病率上升,“三无”(无法定监护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精神病人也日益增多,对社会稳定产生不利影响,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不和谐因素。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如何及时解决最低生活保障的精神病人、社会流浪乞讨无主的精神病人以及社会中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收治、康复任务成为我院一项主要工作任务,也是我院该项目的立项背景及依据。
2)立项依据:赣府发〔2016〕4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洪民字2022(26)《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众保障标准通知》以及洪民字2021(21)《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通知》
3)实施主体:江西省精神病院
4)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225.51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以下指标简要说明)
数量指标:特困救助三无病人供养及护理人数>=89人
质量指标:南昌市特困人员供养及护理达标率=100%
时效指标:救助经费拨付及时率=100%
成本指标:①特困救助三无病人伙食支出=450元/人/月
②特困救助三无病人医疗护理支出=11000元/人/月
社会效益指标:“三无”精神病人生活及医疗环境大幅提升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5%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总计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68万元,其他资金0.5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万元,比上年减少2.6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青云谱院区名下编制车辆三辆,车改后两辆公车有财政定额拨款。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第三部分 江西省精神病院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反映专门收治精神病人医院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专科医院(项):反映卫生健康、中医单位所属的除传染病医院、职业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医院、儿童医院、康复医院以外的其他专科医院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精神卫生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单位所属精神卫生机构的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反映上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外的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其他医疗救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救助方面的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十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反映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中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