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地方标准。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指导建立公立医院党的组织体系,强化公立医院党的领导,督促指导加强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自身职能强化行业指导,支持和帮助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党建工作。
(三)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四)贯彻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建立卫生应急体系和提升能力建设。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七)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八)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全省药物使用的相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全市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我市计划生育政策。
(十)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牵头制定和落实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服务政策,统筹推进全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产业标准,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爱国卫生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除“四害”工作。承担全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
(十三)负责市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服务,负责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南昌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艰苦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负责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4.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6.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中医药文化传承、健康旅游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和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建设。
二、部门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市卫健委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永恒主题以“打头阵、当先锋、作表率”的雄心壮志坚决扛起省会责任,团结奋进、争先创优、守正创新、求真务实、担当有为、勤廉实干,深入“五个卫健”建设,实现我市卫生健康“六大领域跨越式发展”,探索形成并不断拓展卫健事业发展的“南昌模式”。
(一)持续夯实卫健事业发展根基,深入“五个卫健”建设。
一是“忠诚卫健”。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全系统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好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通过举办讲座、宣讲、报告会,列入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内容,综合运用多种载体宣传等途径和方法,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成效;不断强化党对卫生健康事业的领导,对照“七个全覆盖”的具体要求,巩固深化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规范议事决策制度的运行,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和党建工作要求落到卫生健康系统全领域各层次,推动基层党支部参与融入内设机构人才引进、队伍建设、绩效考核、薪酬分配、晋升评优等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充分发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政治功能,用实际行动、实际成效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数字卫健”。在“数字医疗”“数字服务”“数字管理”“数字健康”四个维度开创新思维,整合医疗资源和数据资源,统一归集各医疗机构、业务系统的诊疗数据,健全本区域全民健康基础数据库,赋能卫生健康行业智慧发展;推进“5G+医疗健康”服务,加快VR、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卫生健康的融合应用,加快卫生健康数字化转型,推进“数字卫健”高质量发展;实现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达到65%,城区公立基层社区服务中心(卫生院)区域HIS系统覆盖率达到65%;建设互联网医院1家;力争2家委属医院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4级水平,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中12家医疗机构达到4级、10家医疗机构达到3级。
三是“平安卫健”。加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平安医院建设,提升“三防”能力,深化网格化管理;强化医疗纠纷投诉管理,巩固健全医疗纠纷调处机制,推进医疗责任险统保工作;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管,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率达100%;巩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成果;持续开展卫健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抓牢消防安全、危化品安全、房屋安全等安全防范举措,开展明察暗访;增强信访维稳工作主动性,深入排查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四是“勤廉卫健”。继续写好勤廉南昌建设的“卫健篇章”,持续做好警示教育、风险排查、问题整治等基础性工作,细化明确并压实领导班子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梳理问题清单,加强监督及回头看,持续巩固深化干部作风建设“4+X”专项整治和深化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着力在“出成效、创特色、浓氛围”上下功夫,结合行业特点,围绕疫情防控、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招投标、医药购销领域等方面,实施项目制、清单制、销号制管理,打造出彩亮点,推动各单位建成勤廉卫健品牌。
五是“活力卫健”。进一步健全卫生健康系统干部培养使用机制,加大在重大任务、攻坚克难、艰苦环境中发现、培养、考察干部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的工作力度,科学规划年轻干部成长路径,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促进干部队伍专业化、年轻化;用足用好 “绿色通道”引进政策,引进高层次、成熟型、实用型、紧缺型人才;用好党政储备人才各项优惠政策,做好2023年500名医疗卫生应届毕业生人才引进工作;总结市第三医院、市第九医院、市洪都中医院人员总量管理改革的经验做法,稳步推进市第一医院实施改革,适时在剩余3家市直医院全面铺开人员总量管理改革;学习三明医改经验,推动公立医院内部薪酬制度改革,探索年薪制、岗位薪酬制等多种分配形式;扎实运行在全省首创的医院公共卫生首席专家派驻机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充分发挥专业支撑和决策参考作用。
(二)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卫生事业发展,实现“六大领域跨越式发展”。
一是实现医疗服务能力跨越式发展。全力打好全市卫生健康系统“项目大会战”,力争2023年6月前,市第一医院九龙湖分院、市洪都中医院二期工程、新建南昌急救中心项目完工,并陆续投入使用,2023年底前,南昌市应急指挥与检验中心项目基本完工,省皮肤病专科医院新建项目、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瑶湖分院项目完成主体结构施工,同时,做好储备项目的前期审批工作,尽早进入实质性施工阶段;以胸痛、卒中、创伤“三大中心”建设为抓手,促进儿科、麻醉、心理服务、院前急救等薄弱临床科室建设和多学科诊疗发展;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内涵建设,做实做细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人群的签约履约服务,做到签约一个、履约一个;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成效;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和社区医院创建活动,推进公共卫生科、医联体、发热诊室等项目验收工作;巩固拓展健康帮扶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扩大基本公卫服务覆盖面,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实现健康南昌建设跨越式发展。强化各成员单位责任担当,合力推进各专项行动;开展专题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进一步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全面实行健康影响因素干预、持续改善健康环境、全力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防控重大疾病及传染病,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动县区创建省级慢性病示范区;推进国家卫生县城、乡镇,省级卫生乡镇和市级卫生村等农村卫生创建工作;做好《南昌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出台后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工作,完成2023年一月份开始的线上评估资料申报工作,抓实一季度迎接省爱卫办组织开展的省级复审,以及迎接全国爱卫办随机抽查的准备工作,确保国家卫生城市“保牌”成功;推进南昌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水平。
三是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跨越式发展。建立重点任务台账和定期调度会商机制,解决改革中的实际问题,确保“两个示范项目”年度任务全面完成;深入推进南昌县、新建区、进贤县和安义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现全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现全覆盖,推动实现医共体内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目录、信息系统“六统一”管理;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协调推进公立医院人员总量、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薪酬制度改革等重点任务落地,突破公立医院发展制度瓶颈,着力推动公立医院内部精细化管理,强化公立医院运营监管,聘请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完成委属公立医院财务审计工作,推动医院运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完善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及方式,落实常态化监测要求;持续开展市级重点专科建设,对前两批次的(临床)重点专科验收复评的基础上,启动第三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及评审工作,全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总数超过20个;持续做好民营医疗机构党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不断加强对民营医院党建工作的指导,推动党组织建设和党组织工作“两个全覆盖”,以党建引领推动民营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四是实现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跨越式发展。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二十条优化措施,持续科学动态调整我市疫情防控策略,优化核酸检测、流调溯源、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等防疫措施,加强疫情防控资源能力准备;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特别是进一步加快推进60岁以上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支持经开区、高新区尽快组建独立法人的疾控中心,健全我市疾控中心设置;推进疾控体系改革,尽快补齐编制缺口,加强疾控机构力量配备;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完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设置和专业公共卫生医师配备;畅通公共卫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支持公共卫生机构设置特设岗位用于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优化公共卫生机构职称结构,合理增加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中高级职称比例,支持、鼓励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跨学科、跨专业的合作交流。
五是实现中医药特色跨越式发展。推进南昌市名中医传承工作室项目建设,支持江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争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项目,全力争取中国中医科学院名医堂工程试点项目落户南昌;加快推进进贤县中医院新区全面竣工并投入使用,持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服务内涵建设和示范中医馆项目建设、南昌中医药特色街区(中医特色治疗平台)项目建设,加强特色街区与市洪都中医院医联体建设,打造南昌市民间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大力支持青云谱区继续打造“15分钟中医药健康圈”项目;深入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加强与江西中医药大学的合作,加快中医药文化宣传读物出版,提高中小学中医药文化进校园覆盖率;持续做好中医药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的措施,做好中医药储备工作。
六是实现卫生领域民生工程跨越式发展。健全配套三孩政策衔接的体制机制,推进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市建设工作,提升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托位民生实事项目;加强全市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努力达成省卫健委提出的建设目标;开展医养结合与失能老年人评估指导项目工作;推进“江西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统筹推进婚育健康教育、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确保婚检率稳定在90%以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90%以上;加强质控督导,孕产妇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两纲”目标值以下;实施妇幼健康中医药融合工程,积极申报省妇幼健康中医药适宜技术(专病)培训基地,加快培养妇幼健康中医药人才。
三、部门基本情况
市卫健委共有预算单位16个,包括委本级和15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机关1个: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7个:南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昌急救中心、南昌市卫生学校、南昌市中心血站、南昌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南昌市卫生健康促进中心、南昌市计划生育协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8个:江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南昌市第九医院、南昌市第一医院、南昌市第三医院、南昌市洪都中医院、江西省精神病院、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南昌市新华医院。编制人数5382人,其中;行政编制77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81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704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4520人。实有人数8884人,其中:在职人数4172人,包括行政人员6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7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579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3458人;离休人员21人;退休人员2891人;退职人员1人;临时工45人;聘用人员1728人;遗属人员26人。在校学生4047人,其中:其他4047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市卫健委收入预算总额为515724.66万元,比上年减少8917.42万元,下降1.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864.91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310万元;事业收入445549.7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市卫健委支出预算总额为515724.66万元,比上年减少8917.42万元,下降1.7%。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14937.6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26105.3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80468.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364.24万元;项目支出787.01万元,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787.0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教育支出3739.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62.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0817.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705.1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26186.3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3.9%;商品和服务支出273638.9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3.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589.7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资本性支出7309.5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4%。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市卫健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9864.91万元,较上年减少2920.49万元,下降4.0%。具体支出情况是:教育支出3429.5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76.9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7%;卫生健康支出54127.9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7.5%;住房保障支出4830.5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9%。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280948.53万元。较上年减少25758.37万元,下降8.4%。减少的原因主要是随着新冠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医疗卫生机构相关的运行费用、材料支出减少。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委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106497.27万元。其中,货物预算64750.57万元,工程预算11754万元,服务预算29992.7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07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7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7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医用内窥镜437万元、医用光学仪器500万元、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500万元、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320万元、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369万元、医用X线诊断设备1550万元、医用磁共振设备1280万元、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240万元、核医学诊断设备1400万元、医用放射射线治疗设备1540万元。
(九)项目绩效情况
1、“敬老月”活动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给全市在世百岁老人发放慰问金。
2)立项依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关于组织发放2021年度“老年节”百岁老人市级慰问金的通知
3)实施主体: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4)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35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①开展敬老月活动次数=1次;②百岁老人慰问人数300人≥95%
质量指标:①敬老月活动达标率=100%;②慰问覆盖率=100%
时效指标:①敬老月活动开展及时率=100%;②百岁老人慰问及时率=100%
成本指标:百岁老人慰问金额=1000元/人
社会效益指标:形成敬老爱老社会氛围=100%
满意度指标:百岁老人满意度≥95%
2、卫生技术人员考试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用于组织我市各类卫生技术人员考试
2)立项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临床类别,中医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2020年版)的通知(国卫医考委发〔2020〕5号)
3)实施主体: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4)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45.3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组织考试场次≥4次
质量指标:考场验收合格率=100%
时效指标:组织卫技考试时间在2023年12月30日前
成本指标:考点费用≤45.3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我市医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水平提升
满意度指标:考生满意率≥90%
3、南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1)项目概述:聘请相关人员完成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测任务及成全市水质检测抽检任务,并处理好各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立项依据:市政府抄告单(洪府厅抄字〔2018〕402号)
3)实施主体:南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实施周期:2023年全年
5)年度预算安排:81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人员聘用人数不少于18人
质量指标:年度工作考核达标率不低于90%
时效指标:各项工作完成及时率大于90%
成本指标:人均聘用成本不超过4.5万
社会效益指标:疫情处置的及时性达到90%,降低疫情暴发规模群众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不低于90%
4、疫情网络系统维护及等保维护项目
1)项目概述:为了保证突发公共卫生疫情暴发网络顺畅及计算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设立此项目
2)立项依据: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
3)实施主体:南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实施周期:2023年全年
5)年度预算安排:4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每年系统维护数不少于2次质量指标;系统故障率低于10%
时效指标:系统维护及时率大于90%
成本指标:系统维护成本不超过40万
社会效益指标:传染病发病人次低于往年
可持续影响:疫情报告综合评价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超过 90%
5、核酸检测项目
1)项目概述:对所有采集的血液酶免检测为阴性的标本进行核酸检测,以缩短“窗口期”,降低经血液传播疾病的风险,保证临床用血需求和血液安全。
2)立项依据:《关于做好血站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11号)、《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
3)实施主体:南昌市中心血站
4)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314.0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血液核酸检测样本数≥50000人份。
质量指标:卫生部盲样检测合格率=100.0%。
时效指标:样本发布检测结果≤72小时。
成本指标:单人检测平均成本≤62.8元。
社会效益指标:缩短血液检测窗口期,保障血液安全=100.0%。
满意度指标:用血单位满意度≥95%。
6、“三无精神病人”救助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民生工程建设中提到的“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对医院“三无”精神病人给予的救助工作经费
2)立项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42号)、《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众保障标准通知》(洪民字〔2022〕26号)、《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通知》(洪民字〔2021〕21号)
3)实施主体:江西省精神病院
4)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225.508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特困救助三无病人供养及护理人数>=89人
质量指标:南昌市特困人员供养及护理达标率=100%
时效指标:救助经费拨付及时率=100%
成本指标:①特困救助三无病人伙食支出=450元/人/月;②特困救助三无病人医疗护理支出=11000元/人/月
社会效益指标:“三无”精神病人生活及医疗环境大幅提升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5%
7、生育关怀与家庭健康促进支出
1)项目概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优生优育、家庭健康知识;组织开展生殖健康咨询、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保险、 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和流动人口服务等,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市级优生优育指导中心、计生特殊家庭暖心家园、向日葵亲子小屋、家庭健康服务中心等示范点。
2)立项依据:根据省计生协会年度重点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和全省计生协年度重点工作评估细则;省计生协要求申报各项目的文件通知。
3)实施主体:南昌市计划生育协会
4)实施周期:2023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5)年度预算安排:46.2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建设项目示范点4个,开展主题宣传日活动1次,走访慰问失独家庭10个,青春健康”沟通之道”家长培训经费配套支出项目1个,青春健康高校经费配套支出项目1个。
质量指标:活动开展完成率100%。
时效指标:活动完成及时率100%。
成本指标:建设项目示范点成本控制率和开展宣传活动成本控制率100%。
社会效益指标:提高家庭健康素养和促进家庭健康发展。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5%。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445.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32.57万元、其他资金1112.8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5万元、其他资金251万元。比上年减少45.8万元,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出国(境)工作。
2.公务接待费188.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9.29万元、其他资金109.5万元。比上年减少7.9万元,原因主要是遵守市委十严控规定,对公务接待事项严格审核,减少铺张浪费。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2.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28.28万元、其他资金414.37万元。比上年增加229.48万元,原因主要是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江西工作组的指导意见,我市医疗卫生单位新购置了数辆救护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4.公务用车购置费3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0元、其他资金338万元。比上年增加338万元,原因主要是南昌急救中心有9辆救护车到达报废条件,拟于2023年报废并更新。
第三部分 南昌市卫健委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不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的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传染病医院(项):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专门收治各类传染病人医院的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反映专门收治精神病人医院的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专科医院(项):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除传染病医院、职业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医院、儿童医院、康复医院以外的其他专科医院的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精神卫生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的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应急救治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应急救治机构的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采供血机构的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