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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或商品房拆迁户,生源类别怎样认定?

发布时间:2022-07-21 09:23:04 来源:红谷滩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体:

1.父母农房,被拆迁人为父亲或母亲,孩子户口在农房内认定为一类。

2.隔代农房,被拆迁人为(外)祖父或(外)祖母,且父母皆无房,孩子户口在农房内认定为二类。

3.父母农房,孩子户口不在农房内的认定为三类。

4.隔代农房,孩子户口不在农房内的,原则上建议到户籍所在地入学,确有特殊情况的,认定为统筹类别。

5.拆迁未还建的农房或商品房,在未安置之前,在原拆迁地、现租住地,均可作为入学依据。

6.农房拆迁协议必须由相关部门调档认定核实无误后,方可作为入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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