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变更、取消)南昌市红谷滩区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的公告
因行政区划及行政执法单位职能调整,区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对区直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审查,需新增(变更)行政执法主体10个,现公告名单如下: 一、新增 1.南昌市红谷滩区档案局 2.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政府凤凰洲街道办事处 3.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政府九龙湖街道办事处 4.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政府红角洲街道办事处 5.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政府龙兴街道办事处 6.南昌市红谷滩区厚田乡人民政府 7.南昌市红谷滩区流湖镇人民政府 二、变更 1.南昌市红谷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原名称为:南昌市红谷滩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 2.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政府生米街道办事处(原名称为:南昌市红谷滩区生米镇人民政府) 三、取消 1.南昌市红谷滩区行政审批局(现名称为:南昌市红谷滩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