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法规、党建、纪检、宣传、统战、工青妇、计生、机关财务、后勤、编制、人事、教育培训、综治、信访等工作;协调做好人大建议与政协提案办理;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商品市场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条款合同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工作。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管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网络销售违法行为。协助进行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三)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的相应工作,承担南昌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相应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负责本部门集中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的涉及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批准、备案工作;对联合审批服务事项和须上报上级部门决定的审批服务事项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对已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告知有关监督管理部门。
(四)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督管理股。拟订红谷滩区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具体办法。依法监管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法对价格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开展价格公共服务。
(五)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承担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及专利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商标使用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荐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和认定后保护工作。指导开展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调处、调解工作。拟订严格保护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的申报、运用和监管保护工作。
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监测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依托“12315”专用电话,依法承担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工业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价格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举报申诉工作。参与重大、突发、紧急消费事件的应急处置。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消费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有关信息和建议。发布市场预警、消费维权提示等相关信息。
(七)质量监督和标准计量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协助上级进行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全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国家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违法行为。承担全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协助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
(八)食品综合监督管理股。拟订或制定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小作坊)行政许可的指导与现场审核工作;负责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监督召回不安全食品工作。指导基层分局开展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的经营登记工作,组织开展食品流通(含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流动食品摊点)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监督抽样工作。组织开展食盐生产和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参与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污染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
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街道、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九)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消费环节监测与抽验送检工作;配合查处重大活动餐饮环节的违法行为,风险评估。
(十)餐饮监督管理股。拟订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实施餐饮环节行政许可的现场审核工作;负责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承担餐饮消费环节监测与抽验送检工作;配合查处餐饮消费环节的违法行为,配合查处网络订餐违法行为;参与餐饮消费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组织各餐饮单位开展“文明餐桌”活动和餐饮环节慢病预防工作。
(十一)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流通环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流通环节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事权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负责事权范围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股。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协助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制订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