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关于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自动售货设备及其主体实行双备案管理的通知》(洪市监字[2023] 17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下列单位符合利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相关行政备案的要求,我局已做出行政备案,现将备案信息予以公开,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南昌市红谷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6月14日
| 红谷滩区人民政府 -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关于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自动售货设备及其主体实行双备案管理的通知》(洪市监字[2023] 17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下列单位符合利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相关行政备案的要求,我局已做出行政备案,现将备案信息予以公开,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南昌市红谷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