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大院大队2024年5月6日-5月12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大院大队2024年5月 6日-5月12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2024年5月6日-5月12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序号 法律文书文号 案由 处罚依据 被处罚对象名称 法定代表人 处罚结果 法律文书日期 执法机关名称 1 院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17号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江西华利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区分公司 张某 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 2024年5月6日 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大院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