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人社发〔2017〕120号
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社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市201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现将《2017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部署要求,抓好全年工作落实。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2日
2017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围绕“争第一、创唯一”奋斗目标,以“九大项目”为抓手,持续改革创新,筑牢民生底线,防范化解风险,努力开创“十三五”时期南昌人社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为打造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南昌样板”作出应有贡献。
一、全力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一)全面完成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贯彻落实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新一轮政策,确保全市城镇新增就业6.8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健全政府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度,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扎实抓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新一轮政策调整,全年新增安排担保基金0.07亿元,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5亿元。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好双创28条、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16条等各项创业优惠政策,加强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推进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各类创业创新活动。
(三)积极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困难群体、转户农民就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选拔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110名,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城乡基层就业创业,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完善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机制,将就业创业服务前移至高校,构建政府与毕业生之间的绿色桥梁。尽快出台《关于鼓励青年大学生留昌园区创业就业的意见》,实施就业促进扶贫行动计划。稳妥有序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支持和指导企业做细做实安置工作。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等政策落实力度,继续做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作,稳定企业用工岗位。加大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力度,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3.33万人。开展就业援助专项行动,实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0.7万人、零就业家庭安置率100%。
(四)继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创新完善政策措施。根据转岗职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不同群体的特点,开展专项职业培训行动,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完善市场化合作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模式,进一步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劳动者就业和转岗能力。积极推进提升培训、紧缺技师培训、创业培训和工业园区培训。
(五)加快人力资源功能性平台建设。以建设中国南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契机,加强人力资源功能性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按照“五统一”的总体要求,通过整合资源、招大引强等办法,打造一批规范、高效、便捷的人力资源功能性服务平台,提高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等手段,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就业创业、招才引智服务专项活动。扩大“一网五点”监测范围,完善失业风险预警和快速响应工作机制,努力防范失业风险。
(六)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进一步落实“助保贷款”政策,推动工业园区企业参保。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72.7万人、479.9万人、 59万人、93.9万人、48.2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2万人以上。扎实开展欠费稽核,与相关部门形成联合催缴机制,规范清欠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按规定支付和发放。
(七)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配套方案。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到位,探索建立市级基金调剂制度,全面推进职业年金制度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相关政策。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积极推进企业年金备案制度的规范化。
(八)继续推进医保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经办。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逐步修订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家庭个人账户门诊统筹、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市级统筹等政策。推进“三医联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强化医保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强化对医疗行为的监管。进一步完善病种分值结算办法,扩大异地就医联网及时结算范围,完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九)加大工伤保险工作力度。继续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行动。全面完成全市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一步扩大工伤预防试点企业范围,拓宽试点行业类别,探索建立工伤预防管控技术和智能系统,争取向省厅申请立项,逐步实现工伤预防南昌模式。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硬件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市工伤康复工作,续签或重新签订项目协议,完善考核办法,不定期对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跟踪考核。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制度建设。
(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多措并举增强基金支撑能力。实行严格的基金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各项社保基金的到账、调配等环节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继续推进和完善与银行对账制度,确保基金运行安全。依托A++财务系统,逐步推进财务业务一体化建设。加强基金运行分析和预测预警,有效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适时扩大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范围,强化非现场监督。
(十一)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水平。深入推进“五险统征”,整合社保业务经办资源,实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进一步完善全市数据大集中的“多险合一”信息系统,积极打造集网上缴费、网上申报、网上办公于一体的电子社保系统。积极推进信息系统与业务档案一体化建设。在继续做好OA办公系统上线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实现经办业务网络化办公;借鉴企业网上申报系统的经验,建设个人网上申报系统。
(十二)加强专业人才技术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实施各项重大人才工程,不断完善高层次人才政策。建立健全引才工作常态化机制,重点加强博士以上高层次人才引进。加大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做好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和研修资助工作。规范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管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扎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和“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
(十三)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加快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开展技工院校“质量提升年”活动,加强技工院校建设。建立市管技校和民办培训学校扶持制度。加强“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首席技师”、“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适时召开全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座谈会。精心举办第五届“洪城杯”职业技能竞赛暨“我能出彩”竞技节。立足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按照省里要求,妥善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的后续工作。改革完善鉴定评价方式,加强鉴定实操考核监管,提升技能鉴定服务水平。
(十四)加大引进外国人才工作力度。贯彻落实中央统一部署,稳健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做好四级联考工作,完善人民警察统一招录制度,探索公务员分类分级考试。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基层遴选机度。加强机关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表彰奖励工作。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力度。扎实开展公务员四类培训,深入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
(十七)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认真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一步完善招聘办法。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意见。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政策,健全岗位动态管理机制。选择有条件的县区全面推进岗位设置工作,打造一个岗位设置示范县区。开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人选报送和聘期考核工作”。
(十八)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政策。推进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实现中小学教师职称常态化评审。完善职称评审标准,实行分类评价。调整职称外语政策,对职称外语不再作统一要求。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开展评审结果事后备案试点工作。
(十九)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完善安置办法,巩固安置质量,确保完成年度安置任务。推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完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制度。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医疗专项救助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关爱活动,确保企业军转干部总体持续稳定。
(二十)加强人事考试管理。坚持人事考试工作制度、操作规程、队伍建设“三统一”,推进依法治考,严肃考风考纪。继续巩固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成果,保持防范和打击高科技舞弊的高压态势。在省厅统一安排部署下,推行机考试点,推进人事考试中心建设。
(二十一)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贯彻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落实公务员分类改革后工资政策。继续做好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工作,全面推开员额内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根据统一部署,配合做好市直事业单位公车制度改革工作。推动具备条件的县区使用网络版工资管理平台。
(二十二)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政策,开展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差异化改革试点。加强对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实施过程和结果监督检查,规范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继续做好工资指导线年度发布工作。做好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十三)加大劳动关系协调力度。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领导协调机构,抓好目标责任考核,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进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建立劳动关系群体性纠纷的排查和动态监测预警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继续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落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加强劳务派遣和特殊工时审批监管。
(二十四)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继续全面推进仲裁办案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推进工业园区调解组织和乡镇街道调解平台建设,探索在开发区建立仲裁委员会、设立派出庭。加强仲裁队伍建设,提高仲裁质量。开展评选“示范仲裁院”活动。
(二十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抓好重大违法案件、群体性事件和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以“互联网+人社”试点示范城市建设为契机,以推动重点项目为抓手,进一步推进业务和技术的深度融合。深入推进南昌人才数据库、局办公OA系统、医保监控平台、“三单一网”暨阳光政务系统、协同办公系统、四项互联网公共服务(智慧人社APP升级改造、局微信公众服务号、局网站升级改造、12333在线客服)人社互联网公共服务云平台等项目建设。加强数据采集分析与挖掘应用,在“互联网+”和长江中游城市群信息化建设中做出更多探索和贡献。
(二十九)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深入改进作风,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全力建设核心党委、高效行政权力班子。务实推进挂点扶贫工作。抓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强化追踪督查督办机制,对未按要求贯彻落实已确定重要事项的组织和个人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