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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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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人事考试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南昌市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人事考试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昌市人事考试中心主要负责承办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招募)考试南昌考区的笔试考务工作;承办全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和执(职)业资格考试南昌考区的笔试考务工作;承担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和相关人事考试笔试试卷命题、考务的事务性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委托的其他人事考试考务工作。

二、部门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南昌市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保质保量完成2023年度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招募)考试南昌考区的笔试考务工作;完成2023年度全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和执(职)业资格考试南昌考区的笔试考务工作;完成2023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和相关人事考试笔试试卷命题、考务的事务性工作;完成202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委托的其他人事考试考务工作。          

三、部门基本情况

市人事考试中心有预算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编制人数17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7人;实有人数23人,其中:在职人数23人,包括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7人、其他6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市人事考试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939.42万元,比上年增长0.54万元,增长0.05%,主要原因因为纳入预算管理资金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9.4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市人事考试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939.42万元,比上年增长0.54万元,增长0.05%,主要原因因为参考人数增加,考试考务支出增加。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39.4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27.3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12.1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事业运行)876.28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0.42万元;住房改革支出32.7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27.3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4.84%;商品和服务支出604.4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4.34%;资本性支7.6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82%;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市人事考试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39.42万元,较上年增长0.54万元,增长0.05%,主要原因因为参考人数增加,考试考务支出增加。具体支出情况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事业运行)876.2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3.2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0.4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24%,住房改革支出32.7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48%。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939.42万元。较上年增长1.23万元,增长0.13%,主要原因因为参考人数增加,考试考务支出增加。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中心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20.34万元。其中,货物预算20.34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无。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本部门一级项目 0 个。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9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93万元,比上年减少0.01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压缩经费,节约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第三部分  南昌市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十张表(详见附件。无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依据市级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含外宾接待)。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事业运行):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附件: 2023年预算公开表(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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