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制定市本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全市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
(三)负责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登记、界定、管理工作。
(四)统筹、指导、监督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务用车编制及车辆购置、更新、报废审核工作;负责市级重大应急、调研、接待、机要通信和综合执法等公务用车保障工作。
(五)指导、协调、推进、监督、考核评价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及垃圾分类工作,承担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维修和处置利用;指导下级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级公务人员周转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权属内房改工作的组织实施。
(八)负责市直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公务活动中所受礼品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市本级集中办公区、市政府授权管理的集中办公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负责市级交流任职、挂职领导干部的服务保障工作。
(十)承办市级重大活动、大型会务的保障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南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审计科、资产管理科、规划建设工程科、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公车监督管理科、服务保障管理科、安全保卫科9个职能科室。
三、局属单位
设立南昌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南昌市市直机关车辆服务中心、南昌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南昌市保育院、中共南昌市委机关幼儿园5个事业单位。
四、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118号市政府北一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9:00-12:00、13:30-17:00
联系方式:0791-88383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