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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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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20〕39号)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大力推进全省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的通知》(赣发改环资〔2019〕1017号)要求,近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西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创建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等行动。2019年9月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要求“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按照系统推进、广泛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的原则,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建立完善绿色生活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推动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发展”。202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江西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均对节约型机关创建进行了部署。2020年3月11日,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国管节能〔2020〕39号),对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进行具体安排,明确提出“到2022年,力争70%左右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的工作目标。

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党政机关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的具体行动,对于提高党政机关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行绿色办公,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

三、创建对象

全省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四、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50%以上的省属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40%以上的设区市属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30%以上的县(市、区)属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

到2021年底,70%以上的省属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60%以上的设区市属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50%以上的县(市、区)属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

到2022年底,90%以上的省属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80%以上的设区市属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70%以上的县(市、区)属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

五、创建内容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能源资源消耗考核指标;实行能源资源消耗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做好分析和公示工作。

二是推进绿色办公。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机构绿色办公行为准则的通知》(赣管字〔2020〕4号)要求,积极推进绿色办公,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带头践行绿色出行,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推进党政机关率先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三是实行垃圾分类。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按照《江西省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评价标准》,严格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建立垃圾清运台账,确保各类垃圾规范处置。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活动,引领带动全社会开展垃圾分类。

四是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实践活动,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定期举办知识讲座、岗位培训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氛围。

六、创建步骤

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由省、市、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创建按照自评及申报、初审及核查、抽查及公布的程序进行。各级党政机关对照《江西省节约型机关创建标准》自评,自评达标的,向本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申报。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对各单位创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会同发改、财政部门进行现场核查。上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对下级节约型机关创建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通过后,对达到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的党政机关,授予“节约型机关”称号。

七、评价标准

《方案》确定江西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江西省节约型机关评价内容分为强化目标管理和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完善制度体系、推行绿色办公、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开展宣传教育等5个评价单元17个评价项目,其中强化目标管理是定性指标,其他为定量指标。评价总分为100分。总得分90分(含)以上且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的党政机关,可以确定为节约型机关。   

八、保障措施

《方案》在组织领导、监督考核、氛围营造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在组织领导方面,明确了职责分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推进全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制定全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具体负责省属党政机关开展创建工作;各市、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本地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各党政机关是创建节约型机关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全省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落实落细各项创建内容。在监督考核方面,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加强节约型机关创建的监督检查,确保创建工作进度和质量。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将纳入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在氛围营造方面,要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加大对节约型机关创建的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支持的工作氛围。要及时挖掘先进典型,加强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大力宣传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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