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研究通过,以党内法规形式自2018年11月28日起正式印发实施。日前,在新闻发布会上,省管局、省财政厅等单位就《实施办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江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财政部门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编制和配备管理工作”,想请财政部门介绍一下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的新情况和具体要求。
答:感谢您的提问。
《实施办法》关于这两类车的管理,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变化。一是执法执勤用车定义有变化。旧办法中,执法执勤用车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新办法中,执法执勤用车仅指旧办法中的一般执法执勤用车,不再包含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二是财政部门管理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范围有变化。旧办法中,财政部门负责执法执勤部门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新办法中,增加了执法执勤部门以外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管理职责。
涉及到具体的管理要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编制管理。目前,我们以车改后核定的车辆保留数作为基准车辆编制数。
二是配备管理。与旧办法相比,第一,客车车型分类更加完整明确,填补了16座以下中型客车的空白;第二,降低了16座(含)以上中型客车的配备标准。第三,新办法严格了越野车配备管理。要求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需配备越野车的,需按规定报批且配备国产越野车。
三是信息化管理。除涉密车辆外,执法执勤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都要纳入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使车辆运行、调度和配备在平台上有迹可循。
据了解,中央正在制定这两类车的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待办法出台后,我们将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2.我们注意到,我省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在使用管理上进一步作了细化,更加便于操作,请问我们的考虑是什么?
答:公车改革后,各地各部门迫切期望能够明确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政策。为此,我省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将使用管理进行了细化。
一方面,严格落实车改政策。根据公车改革政策,明确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人员在补贴保障范围内的普通公务出行 ,由其个人自行选择出行方式 ,不得使用公务用车 ,单位不得报销费用。其中驻昌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和调整省直机关差旅费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赣财行〔2017〕25号)中的单位常驻地范围执行。
另一方面,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根据中央车改办《关于完善配套政策持续巩固公车改革成果的通知》(发改电2016〔757〕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我省坚持以保障工作需要、有利于工作开展为原则,明确公务用车在优先保障规定用途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用于安排执行普通公务出行之外的六类特殊用车保障任务,确保相关公务活动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