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南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信息:
1、机关简介。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信息、部门职能等介绍。
2、履职依据。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规划信息。包括年度工作、重要工作计划和机关事务管理发展规划;
5、招考录用。包括本机关人事任免公告、考录招聘及表彰奖励等。
6、预算决算。包括本机关财政预决算等信息。
7、其他法定信息,包括政务信息、公告公示。
8、除上述7类信息以外其他需公开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属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南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南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jgj.nc.gov.cn/);
2.“南昌市管局发布”微信公众号;
本机关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新闻媒体、便民资料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目录编排体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http://jgj.nc.gov.cn/ncsjgswj/index.shtml)开设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随时检索、查阅。南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目录提供分类主题查询、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等编排设计。分类主题查询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文号等关键字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生成日期、名称、文件编号、有效性以及正文等详细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南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
(一)受理机构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南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118号市政府北一楼1067室
联系电话:0791-83883989
传真号码:0791-83883986
邮政编码:330038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进入南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页面→“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按要求进行申请。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南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2.申请处理
(1)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要件不完备、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对该申请将不再予以处理。
(2)机关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请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在答复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申请人应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进行审查,不合理的将不予处理;理由合理的,自审查结束之日起计答复时限。
(4)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收费项目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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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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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对象 |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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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时限及方式 |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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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限 |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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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计收类型 |
按件计收 |
按量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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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
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 |
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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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收方式 |
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累计申请件数 |
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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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收标准 |
10件以下(含10件) |
11-30件 (含30件)的部分 |
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
30页以下(含30页) |
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 |
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 |
201页以上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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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100元/件 |
不收费 |
10元/页 |
20元/页 |
40元/页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南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工作机构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部门,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新府路118号,联系电话:0791-83883989,传真:0791-83883986,邮政编码:330038。 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0791-83883989。
六、其他事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南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