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开放创新为主动力,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贡献审计力量!
一、制定《进贤县2022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科学严谨制定《进贤县2022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在计划安排上继续深化财政预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在配合完成省、市统一部署的审计项目外,同时重点关注本县涉农扶贫、教育卫生、民生保障等热点问题,将依法审计、创新审计、保质高效的审计理念和思路贯穿始终。
二、帮助组建内审机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一次中央审计委员会上的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刘奇书记在省委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指出“要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统一领导,高校、医院、国企、重要部门、重要单位都应成立审计委员会”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第三条“企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要求,加强国有企业和国家机关等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将极大促进国有资金的规范管理水平,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为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促进实现审计全覆盖,更好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保障和推进我县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集中精力、加大力度帮助组建内审机构,拟帮助指导乡镇及相关单位党委(党组)即乡镇、县直部门、园区、 平台公司、组建审计委员会和内审机构。
三、加强审计整改和线索移送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和线索移送工作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建设性作用,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线索移送长效机制,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审计整改督促检查机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改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以及屡审屡犯且情节较为严重的,启动问责程序,由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四、政策落实跟踪审计
继续推进政策落实跟踪审计,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围绕新一届县委、县政府“四大战略”,“五大路径”,“六大目标”指示精神,重点关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大攻坚战重点任务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实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投资项目推进等情况,促进政策落地见效而开展此项审计工作。
五、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加快我省、我市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完善领导干部政绩考评机制和环境责任追究制度为总体目标,重点关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
六、部门、单位2021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以促进遵守相关财经法规,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及部门单位管理为目标,重点关注单位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和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情况,政府部门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涉企收费、保证金、检查和罚款情况,固定资产购建和大宗物资采购核算管理情况,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小金库”和“吃空饷”治理及相关规定的执行和清理情况等开展此项审计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以规范基本建设程序,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保障建设资金安全,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为目标,揭示和反映相关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投资控制、资金管理、物资材料及设备采购管理使用情况,土地征迁、环境保护情况,工程质量、监理履约及工程决算情况等方面存在的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重大管理漏洞、重大损失浪费、重大质量安全和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而开展此项审计活动。
八、经济责任审计
以客观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为目标,重点关注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保障和改善民生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以及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开展此项审计工作。
九、及时认真完成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审计项目、上级审计机关临时安排或者授权的审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