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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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2260-0303-2022-000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进贤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8-03
名  称: 进贤县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进贤县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进贤县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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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预防和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进贤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9009-2015)等标准规范中规定的相关要求,修订本预案。  

1.3事故分级分类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具体分类标准如表1-1所示。

序号

级别

分级标准

1

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适用的事故范围包括在本行政区域内Ⅳ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需要政府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具体包括:(1)超出事发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2)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3)需要由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政府统一领导和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城市社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依靠科技,规范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警预防水平;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及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以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编制、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为重点,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工作。  

(5)条块结合、协同应急。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城市社区)管委会为主,实行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城市社区)管委会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6)资源共享、反应灵敏。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资源和信息共享的原则,确保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气象服务以及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和信息在部门间的共享,确保救援信息畅通,反应灵敏。  

1.6应急预案体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燃气等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部门有关应急预案组成。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日常管理机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以及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人民政府及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为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领导、组织、协调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及应急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接受安委会的指挥和协调。  

政府领导下,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安委办(应急管理局)作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机构,承担生产安全事故日常应急管理职责和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协调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  

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城市社区)管委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由各个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城市社区)管委会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应急专家、消防救援队伍、各行业和部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社会力量及志愿者队伍。必要时,包括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框架见附件。  

2.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政府副长(分管应急管理)  

副总指挥:政府分管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科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总工会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城管局、公安局、委政法委、委信访局、场监管局、卫健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气象局、商务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文广新旅局、县科工信局教育局、进贤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进贤支公司、中国移动进贤支公司、中国联通进贤支公司监察委、总工会、委宣传部、委网信办、事发地乡镇、经开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必要时邀请驻进贤部队领导参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①决定预警及应急响应级别;  

②决定启动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及终止应急救援行动;  

③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省、市及其相关部门做好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④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⑤及时向委、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政府请示政府,要求启动省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⑥做好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  

2.2.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①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联动,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  

②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时组织演练;  

③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④检查、督促、指导各县级及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  

⑤及时收集、分析全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并提出建议;  

⑥负责聘请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技术组;  

⑦ 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相关部门职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相关应急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应急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共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及衍生灾害的各项保障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领域应急预案和组织、协调以上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森林防火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  

发改委:协调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等部门,牵头组织全生产安全事故粮食救灾物资调援;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能源保障工作。  

城管局:负责制定南昌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城镇燃气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对口技术支援,指导事故发生地燃气企业对燃气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剧毒化学品使用事故和烟花爆竹燃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治安、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公安局应当会同武警南昌支队,根据不同类型、级别突发事件,拟订治安保障计划,明确应急状态下警力集结、交通控制、执勤方式等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行动方案。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灭火扑救应急方案;负责火灾事故的现场扑救和组织指挥;按照规定承担危险化学品泄漏、较大安全生产等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火灾事故的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  

委政法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因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下达处置指令。  

信访局:结合生产安全事故具体实际情况,主动了解灾区群众诉求,提前制定针对性的接访方案和应对措施,及时按照信息报送要求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指挥部指示精神,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力争把群众性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场监管局:负责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对事故涉及的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提供事故区域特种设备的分布情况,根据特种设备可能造成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提出处置建议。  

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单位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紧急医学救援,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等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调配。  

自然资源局:参与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负责提供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在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信息并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方案。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管辖范围的公路、水路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参与公路、水路运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征调交通运输企业的车辆、船舶,协调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疏散人员的运送,并负责管辖交通建筑工程的应急救援工作。  

水利局:负责提供所辖水库的水情、工情、泄流信息和调度,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气象局: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疏散等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数据。  

商务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生活必需品的场组织供应和调配。  

财政局:负责保障由财政局承担的应急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民政局:负责死亡人员遗体处理及其家属安抚等工作。  

人社局:牵头负责其行政主管的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其他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其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协调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  

建局:负责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协助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引起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和农药使用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粮食、食用油等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调配。  

林业局:负责制定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文广新旅局:牵头负责级旅游景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旅游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旅游船舶水上事故及涉及旅游的其他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科工信局:负责联系通信管理局开展通信及通信设施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工作。  

教育局:牵头负责各类学校(不含技校)和校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有关单位组织涉及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进贤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和内电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中国电信进贤支公司、中国移动进贤支公司、中国联通进贤支公司:负责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纪委监委:参与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总工会:参加各类事故调查,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涉事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工作。  

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应急救援的网上新闻发布、网络媒体报道以及网络舆论引导工作。  

进贤县人武部、武警进贤中队根据政府的商请,提供应急疏散和救援。  

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按照预案组织实施,以配合应急救援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并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  

2.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3.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Ⅳ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由相关部门、单位和相关应急救援专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工矿商贸领域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以应急管理局为主组织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力量成立现场指挥部;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以县住建局为主组织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力量成立现场指挥部;交通、水利、水上等有关专业工程建设领域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分别以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为主组织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力量成立现场指挥部;道路交通、消防领域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以县消防救援大队为主,组织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力量成立现场指挥部;水上交通领域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以交通运输局为主组织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力量成立现场指挥部;特种设备领域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以县县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为主组织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力量成立现场指挥部;农业机械领域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以农业农村局为主组织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力量成立现场指挥部。  

涉及多个领域、跨县级行政区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需要由安委会或者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2.3.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负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2)组织指挥有关单位参与现场救援;  

(3)实施属地管理,组织治安、交通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  

(4)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防止事故次生、衍生灾害的扩大,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及时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6)编写紧急处置情况书面报告,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2.3.3现场应急工作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公安、交通、消防、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2)医疗卫生组:由卫生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  

(3)治安管理组:由公安等部门人员组成,协调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负责协调事发地交通管制等工作。  

(4)处置保障组:由工信、财政、发改、国资、交通运输、电力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交通工具、电力的供应,确保运输和通信畅通。  

(5)生活保障组:由民政、应急、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及事发地人民政府人员组成,负责受灾群众的安置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信息综合组:由现场救援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等工作;在宣传部门组织下,制订新闻报道方案,发布事故进展和处置情况信息等。  

(7)专家组:由应急管理局组织与事故救援相关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研究分析应急救援方面的情况和问题,根据事故发展态势迅速研究,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可操作的应急救援措施,减少事故损失或防止事故扩大的技术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为应急处置提供其他咨询服务。  

(8)综治维稳组:综治维稳工作组由委政法委、委信访局、公安局等单位组成,委政法委任组长单位。保障指挥机构的安全稳定,依法打击影响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维护灾区社会安全稳定;掌握群众诉求热点、难点,科学有效接待上访群众,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进贤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研究制定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  

3预防预警  

3.1预防预警支持系统  

3.1.1应急信息网络平台

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立统一技术标准并能进行数据交换的应急救援信息网络平台,确保通讯畅通,信息共享。  

3.1.2应急资源管理系统  

建立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管理数据库,保证各级指挥机构能够随时掌握、查询应急资源的地点、数量、性能等信息和有关人员、队伍的培训、演练情况。  

3.1.3应急信息管理系统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建立信息管理数据库,对应急预案、重大危险目标及重大危险源的状态信息、危险物品的主要性质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3.1.4应急决策支持系统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及时对事故地点、类型和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收集整理,并提供相关的预案、专业救援队伍、救援装备、物资、专家、应急技术要求等信息,输出备选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快捷、有效的支持。  

3.1.5会议和办公系统  

依赖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配备相应设施,满足应急救援领导和指挥部成员进行指挥、召开会议的需要。装备和完善现场指挥平台,满足现场指挥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临时办公需要。  

3.1.6安全保密功能  

鉴于应急救援工作的特殊性,各级指挥部装备必须满足安全、保密的要求,保证数据运行、传输不间断、不丢失。  

3.2监控预防  

3.2.1生产经营单位监控  

生产经营单位是危险源监控的责任主体,要完善监测网络,确定监测点和监测项目,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监控,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并将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2.2属地政府监控  

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城市社区)管委会人民政府、经开区(城市社区)管委会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预案,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重点防护目标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的动态监控、有效监控。定期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防护目标单位进行安全检查,保证重大危险源、重点防护目标区域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城市社区)管委会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订监控方案,进行风险分级。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及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安委办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等日常工作。并建立24小时人员值班制度。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同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3.3预警行动  

3.3.1预警发布  

建立事故预警发布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发布事故预警。  

(1)重大危险源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  

(2)已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导致其他事故发生的;  

(3)其他地区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影响本地区的;  

(4)下一级事故发生后,事故影响再扩大或有可能扩大的,本级要做好预警准备;  

(5)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的。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接报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信息的类型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通知县有关单位提前做好应急准备。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的县有关单位要及时通报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3.3.2预警行动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立即报告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县有关单位采取处置行动。  

县有关单位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4应急响应和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报告程序和时限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中央驻赣和省属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  

县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以快报形式报告县安委办(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同时视情况向同级卫生、生态环境、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住建等联动部门通报。  

县安委办(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  

4.1.2事故报告内容  

(1)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③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3)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续报。  

4.1.3信息处理  

(1)县安委办(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事故单位请求,通知县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2)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成立专家组,组织专家对事故类型、性质、原因进行分析,确定事故造成的伤害程度以及影响范围,从而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应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提出报告意见。  

(3)县安委办(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相关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向县领导反馈情况。  

(4)为了确保有关部门的事故信息传递与共享,应对事故信息的传递方式、方法、报送及反馈程序等作出统一与明确。  

4.2应急响应  

4.2.1分级响应  

(1)一般事故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县政府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抢险救援,同时向市安委办及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①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响应  

立即向县政府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提请启动并实施本预案及相关预案,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到位,会同有关专家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必要时,报请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派有关部门与人员赶赴事发现场,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  

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城市社区)管委会人民政府、经开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报请县政府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城市社区)管委会(红山管理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提供支持和保障。   

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必要时,在全县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及时上报,请求协调支援。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②相关部门的响应  

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的,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任务。相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启动并实施部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申请组织协调。  

根据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县相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工矿商贸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房屋建筑和县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由县住建局按照有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交通、水利、水上等有关专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由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按照有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专门或共同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发生道路交通、火灾等事故时,由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相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由县市监局按照有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农业机械事故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有关预案组织有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2)扩大应急响应  

当事故发展态势超出本预案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迅速报告省、市应急委员会,请求省、市政府协调支援,按程序办理。  

4.2.2指挥和协调  

启动应急响应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县级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城市社区)管委会(红山管理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的派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者涉及多个领域、跨乡级行政区域、影响特别严重的事故时,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必要时,由县政府组织协调指挥。  

县政府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①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②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③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④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⑤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抄送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  

容:①向县政府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②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③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④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⑤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⑥指导受威胁的周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⑦必要时通过县政府协调武警调集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3现场处置  

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由本预案2.2规定的部门领导担责,当指挥长没有到达现场前,由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暂履行指挥长职责,县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安置人员,上报事故情况等。  

4.4信息发布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信息的发布,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下,县委宣传部会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发布的信息要经指挥部负责人审查同意。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事故信息发布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4.5应急终止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无继发能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结束现场应急处置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准备。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各级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物资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疾病预防与控制、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尽快消除事故后果的不利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保险及社会救助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救济方案,明确财政、民政、人保、卫生、教育等部门的救济职责和受害人员申请救济的程序,确保事故发生后,救济工作及时到位。各级人民政府还应当制定事故法律援助方案,为受害人向事故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索赔提供法律援助。  

5.3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评估

  根据事故分级负责管理要求,生产安全事故由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将有关信息资料移交到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归档,并指令有关部门对各自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根据事故时的检测、鉴定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快推进全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注重抓好各级应急平台实战功能的有效运用。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与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应急平台和各设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强化事故现场移动通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人民政府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应急管理局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应急管理局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和处理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并做好向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信息的报送工作。  

6.2应急队伍保障

人民政府及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指导、协调各自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形成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应急管理局负责掌握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分布情况,指导、协调有关行业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救援过程中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部门要本着就近救援,优先救援的原则,组织当地救援力量及时救援;必要时,请求驻赣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持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3物资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及相关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4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承担。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委和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卫生应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和人员,制订调用方案,检查各单位和卫生应急准备保障措施,医疗救援机构接到应急指令后,要迅速到达现场实施医疗急救。  

6.6治安、交通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部门应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交通管理,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通道等。各级公安机关负责维护撤离区和人员安置区场所的社会治安,加强撤离区内和各封锁路口附近重要目标和财产安全保护。  

6.7 技术保障

安委会及相关部门应建立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研发应急技术和装备,加强应急技术储备。  

6.8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以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及个人的物资、装备,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给予补偿。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提供物质、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6.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政府对紧急疏散人员要妥善安置,可以征用机关、学校、文化场所、娱乐设施,必要时也可征用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作为临时避难场所。并确保疏散人员生活所需。  

7、监督管理  

7.1监督检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①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②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③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④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委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②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③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④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⑤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⑥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⑦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预案管理

8.1宣教培训

(1)应急管理局组织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综合培训。  

(2)有关部门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  

(3)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4)各级、各部门应当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县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8.2演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8.3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政府,经审定后印发实施,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和行动方案。  

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应结合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别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分别报送上级应急管理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  

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县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事故发生

报警

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

接警

事故性质

判断 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信息传报 有关成员到岗应急专家到位

专业应急队伍准备

信息收集与分析

事故等级判断

级以上

应急预案启动

指挥

级以下

乡镇、开发区预案相对应

指挥部成员到位 有关人员与应急专家

赶赴现场 专业力量支援

人员救护



响应升级

应急增援

现场清理解除警戒

救援行动

事态控制是

应急恢复

指挥

现场监测、环境保护医疗救护

现场警戒

人群疏散与安置物资、装备保障通讯与信息保障


善后处理 社会动员


事故调查

应急结束

公共信息发布评估总结


进贤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框架

附件2

《进贤县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送审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进一步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加强生产安全事的预案管理,提高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控和应急反应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主管部门对预案修订和完善的工作要求,应急局起草了《进贤县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向各乡镇、各部门征求意见后,经修改形成了“送审稿”。现将《预案》的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二、起草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进贤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9009-2015)等标准规范中规定的相关要求,修订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说明

   《进贤县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共分为个章

第一章“总则”6条,明确了预案的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应急原则和事故分级;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共3大8小节,明确了我县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体系架构、各成员单位职责以及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第三章“预防预警”共3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支持系统、监控预防 预警发布和行动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第四章应急响应和处置共5条,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分级响应、应急响应程序、指挥协调与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信息发布和应急终止做出相关要求;第五章“后期处置 ”共3条,对善后处置、保险及社会救助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评估 做出要求;“应急保障”共9条,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中的资金、物资、通信、医疗卫生、治安交通、技术及社会动员等保障做出明确要求;第七章“监督管理”共2条,对预案编制监督检查以及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奖励与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 。第八章预案管理”共3条,对宣传、演练、预案管理与更新的内容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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