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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A22870-0303-2023-000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进贤县白圩乡 生成日期: 2023-10-09
    名  称: 关于印发《2023年白圩乡森林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23年白圩乡森林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白圩乡森林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各村(居)委会、乡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控制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降低火灾损失,确保全乡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白圩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白圩乡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进贤县白圩乡人民政府

                                      20239月30

    2023年白圩乡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地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全乡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林业生态资源的安全,森林防火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扑救”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为进一步做好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为突破口,以野外火源管控为重点,确保全乡范围内不发生森林火灾,确保在山火扑救中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全乡各村(居)委会、乡属有关单位,务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实施好本方案。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驻村乡领导对所驻村的森林防火负领导责任,村(居)书记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与乡政府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为进一步细化责任,传导森林防火工作压力,各村(居)必须对全村(居)的林地进行责任区划分,落实村(居)、组两级干部的森林防火责任区包山头包地块,做到“班有人值、山有人看、火有人扑、责有人担”。加强火情监测,严格执行火灾报告制度,在高火险天气,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为确保我乡森林防火安全特做出如下要求:

    1、实行“四个禁止”:禁止在山上直接烧除受损的断木、枯枝;禁止烧荒、烧田埂地埂,烧草木灰;禁止在山林内和山林边缘吸烟、野炊、燃放鞭炮等;禁止一切野外火源,消除一切森林火灾隐患,如发现一起野外明火,对肇事者处500元罚款。

    2、落实“三个加强”: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停止一切生产用火,采取各种形式强化防火宣传,加大巡查密度,严查违规用火;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监管,凡“痴、呆、傻、老、幼和精神病人”,全面落实监护人严密监管,明确监护责任;加强对进山人员的教育,凡进山放牧,施工作业和林带边缘作业人员,都要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杜绝违规用火,对因人为因素发生森林火灾的,要对肇事责任人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过火面积大,造成火灾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3、做到“两个确保”即确保不出现大的森林火灾,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

    三、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经乡党委研究,成立“白圩乡森林防火指挥部”。

         朱兴建党委副书记、乡长

    第一副指挥长吴来辉党委副书记

    万义国党委委员

    吴江汹   人大主席

         党务副乡长

         纪委书记

         武装部长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陈世华   人大副主席

         司法所长

    胡国祥   一级主任科员

            员:齐勇、曾冬明、胡激波、樊卫平、付小廷、晏文刚、罗新华、章波、梅美良、曾树及各村(居)支部书记各村(居)委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下设森林防火办公室,由万义国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有罗新华、章波、梅美良,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全乡森林防火工作。

    四、组建队伍,及时扑救

    乡、村(居)两级除成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外,还要组建一支素质过硬,战斗力强的半专业化森林防灭火队伍,拨足经费,配齐森林防火器材,接到森林火险报告后,乡半专业队和村(居)义务扑火队必须以最快的速度赶往现场及时扑救,乡、村两级主要领导要立即到达现场指挥扑救。扑救森林火灾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宗旨,科学扑救的理念,确保扑火人员的人身安全。明火扑灭后,必须留足人员,看护现场,彻底消除隐患,严防死灰复燃,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五、奖惩结合,齐抓共管

    乡党委政府将对履行森林防火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并进行严格奖惩,对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责任制,全年未发生一起火灾的村(居),乡政府将按该村(居)两委干部人数发放防火经费,标准1000元每人。发生了森林火灾的村(居),每发生一次,乡政府将按该村(居)两委干部人数扣除工作经费,标准500元每人,同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按履职不力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初次发生及时扑灭的,按第一种形态酌情处理,初次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党内警告,第二次发生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第三次发生的直接撤销党内职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过火面积不超过30亩、尚未造成影响的山林火灾,按村(居)支部书记3000元,其他村(居)两委干部2000元扣除工作经费,火灾责任村小组组长直接免职,并扣村委会转移支付10000元。如果没有明确责任干部的林区发生火灾的则由村(居)书记一人承担。

      附件:白圩乡森林防火巡逻队和半专业队

    附件

    白圩乡森林防火巡逻队和半专业队

    1.巡逻队

    张万勇、支  刚、龚志强

    巡逻队主要巡查野外火源及各村责任干部到岗在位情况。

    2.半专业队

      长:梅美良

    副队长:支  

      员:章波、曾树荣、张万勇、陈建辉、桂礼文、李国勇、罗新华、熊绪友、胡国文、连向东、龚志强、万东和、胥水亮、黄小清、李国和、张月清、曾江红、熊光辉、胡宁俊

    以上队员在高火险期必须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队员接到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集中,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上山扑火必须听从统一指挥,未接到命令,队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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