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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A22920-0303-2023-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进贤县梅庄镇 生成日期: 2023-02-16
    名  称: 梅庄镇关于下达2022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梅庄镇关于下达2022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梅庄镇关于下达2022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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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庄镇关于下达2022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22〕59号)文件及进贤县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进应急字〔2022〕101号)文件精神梅庄镇接收2022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12.15万元。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各村的受灾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资金,用于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

    二、各村(居)委会要及时足额发放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做好救助资金台帐和救助工作台账,管好、用好救灾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救灾款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进行操作。要突出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用于临时救助,也不得以慰问金的形式发放,要强化救灾资金发放的规范化和程序化,确保专款专用,重点使用。

    、各村(居)委会接到救灾资金指标分配文件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要及时按照镇党委、政府要求将冬春期间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发放到灾民手中,各村(居)委会确定灾民冬春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对象及明细,再分别报送镇民政办、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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