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为加强进贤县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作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自2024年7月1日08时始,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止,开展流动火箭人工增雨(防雹)作业。
二、作业站点:民和镇青湖村、下埠集蛇山水库、长山晏新华水库、前坊镇樊家村作业点。
三、作业设备:流动火箭发射装置。
四、火箭弹在空中催化后自毁成碎片落到地面。其残骸对环境没有污染。
五、发现残骸后应及时报告,不得乱动或随意拆解,否则后果自负。
六、当残骸对人或物造成损失请在12小时内报进贤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电话:85669201
特此公告!
进贤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