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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00000-0303-2022-000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进贤县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22-05-31
名  称: 进贤县林业局关于印发进贤县林业局考勤等制度的通知
文件编号: 进林字[2022]36号 有效性: 有效

进贤县林业局关于印发进贤县林业局考勤等制度的通知

进贤县林业局关于印发进贤县林业局考勤等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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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县林业局关于印发进贤县林业局考勤等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明工作纪律,加强和规范管理,经研究同意,现将《进贤县林业局考勤制度》《进贤县林业局请(销)假制度》印发给你们,以上制度均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望遵照执行。

进贤县林业局

2022年3月18日

进贤县林业局考勤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局工作人员作风建设,严明上下班纪律,为推进工作提供纪律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以上级规定时间为准,现执行的是“朝九晚五”工作时间制度,即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考勤登记

1、大楼内办公的局机关、野保中心、木材流通中心、林业技术中心、林业工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每天统一到当日值班领导办公室签到。

2、大楼内工作人员每天4次签到。上下午上班、下班各一次,做到按时上下班。

3、不得超前对下午或次日上班签到,严禁替人代为签到。

三、纪律界定

1、迟到、早退:指未按规定时间签到上下班和未在考勤表上签字。

2、旷工:指未按请(销)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又未按时上班。迟到、早退三十分钟(含)以上视为旷工。

3、脱岗:指已签到,但上班期间不在岗且未办理外出报备手续。

4、串岗:指已签到,但上班期间擅自离开岗位,同他人谈(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外出报备

1、上班前因公外出办事来不及按时签到的,应及时电话报备,半天内的报股(室)长,一天(含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的报分管领导,具体手续等同请(销)假手续。

2、上班后因公临时外出办事,应到办公室报备(可书面说明或在签到表上说明),注明事由、办事地点及时限。

五、考勤办法

1、局实行考勤值班制,每周固定一名局班子带队,局办公室轮排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全局考勤的监督检查。

2、因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形,经个人申请、单位签署意见、局党组研究同意,可以不参加考勤。

3、年龄偏大三年内将退休(即男已满57岁、女已满52岁)的,经个人申请、单位签署意见、局党组研究同意,可不参加考勤,但应按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和服从全局其他统一工作安排。

4、值班同志每周至少对大楼内办公及其他单位上班情况检查一遍,或不定期1-3次抽查;并适时对下乡同志予以监督、检查。

5、每周一工作例会上,由上周带班领导对上周考勤情况进行通报,通报范围及内容:包括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的考勤情况,主要是迟到、早退、请假、旷工、上班总体情况等内容。

6、若遇加班,经个人申请、单位(股室)说明情况、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局党组研究同意,可按加班等同工作日数给予补休。

六、按通知参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或他人代会,否则等同上班纪律要求处理。

七、按规定参加防疫、防火等应急值班事项安排,按要求参与卫生环境整治、社区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否则等同上班纪律要求处理。

八、违规违纪处理

违反上述所列单一类情形或触犯其他相关规定的,均视为违规违纪。

1、违规违纪一次的,由单位(股室)负责人对当事人进行约谈并在全局工作例会上通报批评。

2、违规违纪两次的,由分管领导对当事人及单位(股室)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全局工作例会上通报批评,同时扣除当事人绩效工资100元。

3、违规违纪三次的,由局主要领导对局分管同志进行约谈,对单位(股室)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当事人在全局工作例会上作书面检讨,扣除当事人绩效工资300元。

4、违规违纪四次(含四次)以上的,扣除违纪人员绩效工资1000元,并视情节轻重或交由县纪(监)委处理。

5、违规违纪被上级督查处理的,局党组将在上级处理的基础上,视情形或作进一步处理。

6、所有被约谈、诫勉谈话的,都应留痕,交照片和相关材料至局办公室备存。

7、所有违纪被约谈处理以上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都将被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8、旷工的按相关法规处理。

九、大楼内办公的局机关、野保中心、木材流通中心、林业技术中心、林业工业公司按本制度执行。其他下属单位参照局制度,制定本单位考勤制度,并报局党组审核同意后实行,没有制定的,遵照局制度执行。

十、本制度与上级规定、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上级之为准。

十一、本制度由局党组负责解释。

进贤县林业局请(销)假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规范请(销)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因故请假按照局《考勤制度》履行了书面请假等手续,视为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一、请假规程

1、局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审批;县管领导干部请假同时遵守上级有关规定。

2、局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的由股室长审批;请假1-2天的由股室长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含3天)以上及年休假、婚假、产假、工伤假、丧假的,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局长审批。

3、局下属单位工作人员请假,主要负责人:(1)1-2天由局分管领导审批;(2)3天以上(含3天)的,由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审批;(3)请假离开南昌市的,无论时间长短都需报局长审批;(4)主要负责人的假期《请假条》原件由本单位保存,报复印件一份至局办公室备案。其他人员请假,由本单位负责实施,但都应要有《请假条》等书面手续。

4、 所有人员请假同时遵守防疫等应急状态管理事项及其他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销假

1、请假到期应主动向审批领导报告,并办理假期注销手续(即在原《请假条》上由审批领导签字认可回岗上班具体日期)。

2、 续假等同重新请假,必须要有书面手续。

三、执行范围

局机关、县野保中心、县木材流通中心、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林业工业公司等大楼内办公的单位(股室)按本制度执行;香炉峰林场(含各分场)、长垦、苗圃等局下属其他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请(销)假制度,报局党组审核同意后实行。没有制定的,按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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