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人民政府
  • 关怀版
  • 无障碍
  • 政府信息公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规划计划
    索引号: A22150--2022-016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进贤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2-05-17
    名  称: 进贤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进贤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进贤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字体:


    进贤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三月

    前  言

    编制和公布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自然资源部门主动参与宏观经济和房地产调控,提高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功能分区与布局的重要保证,是规范管理国有建设用地重要政策,实施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的重要平台。有利于更加客观、准确掌握县域实际用地需求,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是保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引导城市精明增长,推动因城因地施策和分类调控的重要保障,对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具有积极的作用。

    为有效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进贤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进贤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以下简称《供应计划》)。《供应计划》主要阐明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明确区域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导向,制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目  录

    一、 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供应计划编制的目的、意义

    (二)供应计划编制依据

    二、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 计划范围和计划期限

    (一)计划范围

    (二)计划年度

    四、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年度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四)供应时序

    (五)供应方式

    五、 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区域组团功能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提升全县综合承载能力

    (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规范土地市场制度

    (四)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提升节约集约用地质量和效益

    (五)调控土地供应节奏,化解房地产库存

    六、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的主导性作用,健全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计划执行公开透明,稳定土地市场预期

    (三)建立协调配合的有效机制,保障土地供应计划的有效执行

    (四)建立健全计划实施的动态评价管理机制

    (五)进一步完善土地供应监督机制,强化建设用地供应管理

    附表

    一、 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供应计划编制的目的、意义

    为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供应机制,全力保障进贤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特编制进贤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充分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土地市场趋势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编制的,体现了对未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模、时序、结构、布局等方面的设计和谋划。

    聚焦“十四五”,明确“到2025年,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步伐更加坚实,经济实力、创新能力、发展活力、文化引力和生态魅力迈上新台阶,在全国的影响进一步增强,在全省的核心龙头地位更加突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谱写出新时代‘五城’建设新篇章”的总体目标。围绕“富有创新活力和文化魅力,令人向往的中国智造新城、山水名城”城市愿景,努力打造国际先进制造业集聚区、全国数字经济发展先行区、全国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全国市域治理现代化试验区、国家现代流通体系重要枢纽。

    为此,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南昌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编制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洪自然资办字〔2021〕191号),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南昌大都市区规划及近年土地市场供需情况,采用科学的技术方法编制进贤县国有建设用地计划,确保各项民生事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发展用地需求、提高土地供应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前瞻性,增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效果,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全面、协调及可持续利用。

    其重要意义在于:

    1、供应计划是增强政府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

    一方面可以从供给侧发力,实现土地供应总量的控制,有利于实施以供给决定需求的土地供应政策,促进过剩能有效化解、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从而增强政府运用土地政策调控经济运行的主动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另一方面,使投资者可以通过土地供应计划信息对市场前景进行正确的分析,形成正确的心理预期,从而达到调控自身投资行为的目的,保证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公开、安全、平稳运行。

    2、供应计划是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载体

    土地作为一种有限的资源,其供给从长期来看是刚性的,但在一定时期内,政府可以通过科学制订和严格执行土地供应计划,使土地供给保持一定的弹性,引导市场由原来的单边需求型市场向供需双向调节型市场转变,以供给去引导和调控需求方向和结构的改革,准确的了解全县建设用地的供需潜力以及库存情况,精准调节土地投放市场的方向、时机和空间布局,实现对城市经济布局和市场预期施加有效调节。

    3、供应计划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措施

    一是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出让土地的用地性质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来确定的,尤其是土地供应的执行计划,可操作性较强,它的实施直接保证了城市规划的实施。二是通过土地开发供应计划保证重点发展区域的开发、政府通过土地供应计划来合理分配资金投向,并按照规划的要求组织土地出让,确保重点发展区域的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建设,以此来引导城市开发的方向。

    4、供应计划是解决目前土地供应中存在问题的重要手段

    土地市场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机制尚不健全,主要表现在:在总量上,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迅速,耕地流失速度过快;在结构上,建设用地的结构欠合理,居住与生产的比例不协调;在空间上,城市土地利用与城市的用地发展方向、环境发展目标等不相适应;在供应时间上,由于对现阶段土地市场的运行情况掌握不够,供应时机与市场供求矛盾的运动方向不一致造成市场供求失衡;在供应门槛上,土地市场准入机制还不健全。土地供应计划通过拟定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从计划层面解决土地供应中存在的现行问题。

    (二)供应计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8、《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9、《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0、《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1、《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2、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3、原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4、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

    15、《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

    16、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撑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

    17、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7号);

    18、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16〕17号);

    19、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7〕27号);

    20、省住建厅联合省发改委等10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21、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非住宅去库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洪府发〔2016〕6号);

    22、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洪府厅发〔2016〕108号);

    2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土地供应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洪府厅字〔2016〕465号);

    2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洪府厅字〔2016〕483号);

    25、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意见》(洪府发〔2018〕24号)

    26、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洪府发〔2019〕27号)

    27、南昌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编制 2022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洪自然资办字〔2021〕191号);

    28、进贤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年度土地供应台账等相关文件。

    二、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和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根据进贤县经济发展实际,科学确定土地供应总量,优先保障各类住房用地、重大重点项目、城乡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用地。通过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来服务扩大有效投资,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原则

    供应土地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为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严格土地供应,保证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使上述计划、规划的制定实施能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共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坚持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以供给引导需求的原则

    从源头上控制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总量,转变土地供给政策,以供给引导需求,加强和完善土地调控与监测体系建设。从严控制非农业用地的供给,探索完善新增落户人口与新增城镇用地相挂钩制度,促进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抑制房地产和城市建设过度扩张。

    3、坚持鼓励盘活存量,严格限制增量原则

    合理安排供给土地在旧城改造与城区开发中的空间分布,挖掘城市存量土地利用潜力,控制城市建设外延扩张,控制出让土地中新增地,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与集约利用。

    4、坚持与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结构的调整相协调的原则

    限制不符合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的建设用地项目,严禁供应违背城市空间结构调整的建设用地。

    5、坚持有保有压、分类指导的原则

    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等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带动作用、能够增强城市发展后劲的尤其是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用地尤其是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业发展新兴产业用地;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用地;结合房地产去库存进程,适度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严格控制商服用地总量和时序。

    三、 计划范围和计划期限

    (一)计划范围

    本次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范围包括进贤县行政辖区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

    (二)计划年度

    本次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计划年度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年度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2年度进贤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07.66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在2022年度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72%;工矿仓储用地33.3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0.96%;住宅用地33.33公顷(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23.83公顷,其他普通商品房用地9.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0.9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7.87%;交通运输用地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50%;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特殊用地供应。

    2022年度进贤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图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商住两用用地集中向县本级及城乡结合部以及重点镇、特色乡镇规划区(如李渡镇、文港镇、温圳镇等)布局,促进城乡结合部建设成为集商务、居住、交易市场、流通设施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新型城市副中心区和新型城镇,充分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工矿仓储用地主要布局在县经济开发区,通过用地供应导向促进各工业产业的集聚,提升产业集聚与辐射水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推进县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科教设施、文化娱乐及机关办公建设等公共配套为主体,主要布局在县本级、文港镇、下埠集乡、三阳集乡、三里乡等,着力优化区域公共服务以及公共设施布局;交通运输用地重点分布在境内道路网完善项目,主要布局在县本级、文港镇,不断改善城镇以及产业集中区的交通设施状况。

    (四)供应时序

    县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严格遵循分批、分季度有序供应,在优化区域空间布局、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原则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合理、科学保障国有建设用地有序供应。2022年度进贤县第一季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控制在11公顷以内,占供应总量的10.22%;第二季度控制在23.5公顷以内,占供应总量的21.83%;第三季度控制在50.36公顷以内,占供应总量的46.78%;第四季度控制在22.8公顷以内,占供应总量的21.18%。

    (五)供应方式

    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及工业用地等经营性土地供应原则上以市场导向为动力,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社会公益性项目用地通过划拨方式供应,并逐步实行有偿使用,收取划拨土地权益价款。

    五、 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区域组团功能

    根据进贤县城市总体规划,进贤县城市性质定位为中国酒笔文化名城、赣鄱平原滨湖活力城、江西新兴产业基地、都市圈康养度假后花园。为适应进贤县社会经济发展及规划建设管理需要,配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南昌大都市区建设,优化配置各项资源,协调城乡各项建设,规划空间结构为“两带三轴六区”。

    两带:

    青岚湖滨水生态保育带——按照青岚湖自然保护区建设要求,逐步优化青岚湖南岸生态与景观,积极打造北岸湿地生态景观带,沿湖控制200-300米,展现城市滨水地区的活力与魅力。

    沪昆铁路生态防护带——沿线50-100米范围内,模拟自然群落生长方式,合理配植树种与植被,形成绿色生态防护网。展示绿色生态的地域景观特色,形成城市窗口,提升城市形象。

    三轴:

    进贤大道聚合轴——改造优化城市空间为主,重点塑造门户城市形象,为融入区域发展格局,对接南昌,提高区域综合竞争力,增强辐射力,打造县域协调发展空间格局。

    五里大道拓展轴——规划期内城市拓展的主要轴线,串联城西新区、城北新区片区中心,通过行政中心与旅游综合服务中心,打造城市东西向主要的景观轴。

    中山路生长轴——契合城市发展主导方向,沿中山路建构南北向城市生长轴线。依托火车站与高铁站,打造城南商贸物流综合中心,串接城西新区的中心。

    六区:

    老城片区——规划为商贸综合区。作为进贤传统商贸商业区,实施老城区旧居住区的改造、疏解人口密度、改善居住环境,加强与其它片区的交通联系。保护青岚湖等生态资源,改造青岚路、胜利路商业街,提升商业业态水平。

    城西新区——集行政、商贸、文化、会展、教育为一体的多功能城市新区,重点布局大型公共设施,强调滨湖空间的保护与利用,突出滨湖生态城市的重点发展地区,城市综合核心的重要承载空间。

    城西工业园区——以完善提高为主,不适宜大规模扩张至青岚湖,禁止对水体有污染的企业入驻;依托现有工业企业,积极引进大项目和大企业,延伸产业链,培育产业集群, 逐步进行产业升级,将工业区打造成为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基地。共享城西新区公共设施服务,建设职住平衡的城市综合区,提升片区功能。

    城南商贸物流区——依托火车站与高铁客运站,重点发展商务接待、物流市场、小企业总部、职业教育等,培育生产性服务职能,突出城市门户特征,是城市对外职能的体现。

    城南工业园区——依托交通优势,借助城南商贸物流区提供的生产性服务,进行工业开发,引导新型产业,发展优势产业,培育区域特色产业基地。

    城北新区——结合青岚湖资源优势,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重点发展商务、旅游集散与服务、居住等功能,构建商务休闲度假基地的空间载体,是中心城区发展的主要动力源。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提升全县综合承载能力

    进贤县战略规划目标为完善中心城区的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城市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营造高品质的创业居住环境,把进贤逐步建成: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联动滨湖地区的生态涵养城市;立足南昌都市区,协同外围组团,合作发展的产业城市;优势独具,功能综合、引领全县,辐射区域的节点城市;环境优美,尺度适合,生活便利,就业充足的滨水城市。

    积极利用和保护湖体资源,建设滨水生态廊道,塑造滨水岸线,打造亲水空间,提升以军山湖、青岚湖为代表城市生态形象,形成生态环境良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宜居城市,展现地域特色。在传统七个一的特色工业的基础上,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城南工业园,优化城西工业园,提供产业升级平台与新型产业发展空间。强化县域核心公共服务功能,积极培育研究开发、金融服务、信息服务、专业服务、物流和供应链服务、市场营销及咨询服务等,将中心城区建设为功能综合,服务完善的生产性服务基地。为县域西南部工业特色鲜明的小城镇以及昌鹰产业发展带提供产业服务。依托军山湖,青岚湖等湖泊资源,与县域三里、梅庄、南台、文港、李渡等城镇分工协作,积极引导中心城区发展绿色生态游、商务休闲游、农事体验游。打造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与南昌都市区内的商务休闲度假基地与配套完善,交通便利的旅游服务集散中心。

    (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规范土地市场制度

    深化完善土地市场建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严格控制划拨土地的划拨与管理,严格规范协议出让行为。对工业用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除确需划拨外的住宅用地)等经营性用地供应开展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及时公开土地市场信息,加强地价的动态监测,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

    (四)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提升节约集约用地质量和效益

    严格控制存量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用地总量,逐步建立以供应引导需求的新机制;出台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细则,对企业考核评价并通过相应的奖惩措施,实行差别化的资源配置及限制;推行工业“标准地”出让,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建立新型供地模式、服务模式,促进本县招商引资、提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充分盘活存量,加大城镇范围内棚户区等低效用地再开发力度,促进人口及产业的疏散与集聚,实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实施保障重点,区别对待不同建设用地类型,做到统筹发展、合理利用;鼓励集约利用,开展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与存量土地开发利用相挂钩,用地指标的安排与供地率、利用率等利用指标相挂钩。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开发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适度提高政策性住房建筑密度、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通过合理确定各功能区的土地供应量和结构,保障科学发展所需土地供应。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督管理,及时清查闲置土地,确保有效供应。不准以经济建设发展、新城建设、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等为由,违法违规乱占土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律按照非法用地严肃查处。

    (五)调控土地供应节奏,化解房地产库存

    加强市场监测和研判,建立集库存、在建、土地供应等相关数据于一体的市场监测体系,及时研判市场,实现精准调控。通过严控商品房开发用地供应,把握土地供应节奏,将全县商品住宅库存平均去化时间控制在12个月以内,防止土地过量投放,从源头上减少房地产库存。对于非住宅用地的供应,适度缩减全县非住宅经营性用地的新增供应总量,根据非住宅房屋库存去化周期和近三年非住宅经营性用地供应情况,合理本年度内各区域的商服用地出让计划及供应总量。确保全县土地市场保持供需基本平衡,保持房价基本稳定。

    六、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的主导性作用,健全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做好宗地涉及的产业政策、准入条件、布局与规划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简化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和审批效率。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计划执行公开透明,稳定土地市场预期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加强计划执行的公开透明度,逐步将本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让公众及用地需求者掌握更为详细的土地供应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要调整计划地块的,相关部门应在下一个土地供应时序执行开始前,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情况等,通过规范程序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在经相关单位对计划修正方案审核通过后予以调整,并将调整后的地块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协调配合的有效机制,保障土地供应计划的有效执行

    对于列入2022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用地单位及项目牵头单位应切实负责,积极筹措资金,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办理土地供应相关手续应予以充分支持。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列入指标安排使用计划的项目应当进行跟踪管理,严格坚持“净地”出让的原则,积极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征地、拆迁和规划审批等方面的问题,以保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顺利完成。

    (四)建立健全计划实施的动态评价管理机制

    土地供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评价指标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评价,及时发现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实际困难,并提出改进计划实施效果的具体措施。年度计划实施结束后,应对土地供应计划的组织、工作绩效和计划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并把综合评价结果,结合年度内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形成综合意见报县人民政府,纳入政府工作的考核。通过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评价,为计划动态跟踪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对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确实因特殊原因无法实施计划而需要调整的,可按照计划编制程序进行调整,并对调整后的计划进行重新公布。

    (五)进一步完善土地供应监督机制,强化建设用地供应管理

    在土地供应过程中,应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强化土地供应项目的审批,严把项目土地供应规模和土地供应方式,使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切实得到合理使用,对土地供应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及时纠正。此外,相关部门还应加强土地供应后期监管,对不按土地供应要求利用土地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如整改不到位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从而确保计划真正落到实处,防止出现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现象。

    附表

    进贤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小计

    保障性住房

    普通商品房

    安置房

    棚户区改造

    中小套型商品用地

    其他普通商品房用地

    县本级

    39.83

    2

    28.33

    20.33

    8

    4

    5.7

    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27.83

    25.83

    2

    白圩乡

    1

    0.5

    0.5

    七里乡

    0.5

    0.5

    三里乡

    3.5

    3.5

    文港镇

    9.17

    0.67

    2

    2

    1.5

    0.5

    3

    1.3

    罗溪镇

    0.5

    0.5

    前坊镇

    2.5

    1.5

    1

    泉岭乡

    1

    1

    三阳集乡

    4

    4

    下埠集乡

    11.5

    1.5

    10

    李渡镇

    3.17

    0.67

    1

    1.5

    1

    0.5

    长山晏乡

    1

    1

    温圳镇

    2.16

    0.66

    1.5

    1

    0.5

    总计

    107.66

    4

    33.33

    33.33

    0

    0

    23.83

    9.5

    30

    7

    0

    分享到: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