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气候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索引号: | A22560--2023-001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进贤县气象局 | 生成日期: | 2023-12-11 |
名 称: | 江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2018年7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气候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