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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jxxybj--2023-001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进贤县医保局 生成日期: 2023-07-27
    名  称: 进贤县医疗保障局案例曝光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进贤县医疗保障局案例曝光

    进贤县医疗保障局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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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四:

        参保人陶某某,于2023年3月27日至3月31日,因外伤就诊于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0八医院,由此产生的医疗总费用共计26546.40元,该参保人隐瞒实情,导致医疗机构直接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了19077.85元, 处理结果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南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我局向宋某某追回违规保销的医保基金19077.85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9077.85元已全部追回。

    案例五:

        参保人章某某,于2022年12月12日至12月20日,因外伤就诊于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由此产生的医疗总费用共计35990.39元,该参保人隐瞒实情,导致医疗机构直接由职工基本医疗基金和公务员医疗保障基金分别支付了24786.25元和5358.47元. 处理结果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南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我局依法向章某某追回违规保销的医保基金24786.25元和5358.47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30144.72元已全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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