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版)的通知
赣医保发〔2022〕18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为推进医疗保障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结合医保经办工作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版)》(以下简称清单2.0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要充分认识规范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重要意义,按照“六统一”和“四最”的工作要求,指导督促清单在经办机构落地落实。以清单要求为最底线,取消和规范本地与清单不符的经办流程,全面实现医保经办业务流程统一规范。
二、建立反馈机制。要不断规范服务方式,建立完善事项办理反馈机制,确保群众及时了解事项办理进度和结果,增强办事体验感。落实“好差评”制度,实现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差评整改反馈全覆盖,推动医保经办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
三、扩宽办理渠道。要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同加强医保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大力推进“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一件事一次办”,实现一网通办、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优化办理流程,不断提升服务事项办理效率,为群众提供便捷化服务。
本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赣医保发〔2020〕14号)同时废止。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