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注重保基本,取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附加条件,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为国家鼓励生育提供“直接优惠”。2023年为761人次支付生育医疗费32.78万元,生育津贴626.57万元;二是注重兜底线,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现全县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标准、资金管理和服务管理“五统一”。今年以来,全县享受医疗救助50634人次,医疗救助金936.82万元;三是注重防风险,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常态化制度化保障平稳过渡,全县14063人实现“应保尽保”。